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老龄办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州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积极协调各县市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
2、负责全州老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3、指导和检查各县(市)的老龄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州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为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认真做好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自治州老龄工作对外交流活动。
7、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老龄办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1。
2017年博州老龄办编制数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编制 6人,事业编制人数6人。2017年实有人数1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7人,事业在职人数8人,退休人员1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老龄办收入预算为2093381.13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老龄办支出预算总额
为2093381.13元,其中基本支出2093381.13元,无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2093381.1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50163.6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312.6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904.83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43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4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增加了115%,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元,比上年增加3000元,以前年度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40000元,比上年增加20000元,因本年加强“访惠聚”工作力度,我单位驻村组位于精河县,故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115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15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