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自治州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受自治州党委和区纪委的双重领导;自治州监察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监察厅的领导下工作。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主要职责有: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协助自治州党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州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监督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州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上述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正当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有关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自治州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8、会同自治州各部门及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各县(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州直各部门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任免前的考查、审核;组织和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权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纪委监察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0个,事业机构 0个。
2017年博州纪委监察局编制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26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12人,事业编制人数3人,工勤编制人数0人。2017年实有人数3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32 人,事业在职人数1人,工勤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6人,其他人员1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纪委监察局收入预算为6958323.75元,其中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30772.78元,上年国库集中支付剩余额度727550.97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纪委监察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230772.78元,其中基本支出6230772.78元,项目支出0元。
1、基本支出预算6230772.7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22382.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2473.7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5916.94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394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304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1 %,其中:公务接待费9000元,比上年减少400元,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130400元,比上年减少100元,科学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