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人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㈠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主要职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正厅级。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地州市县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党发[2002]18号)文件精神,为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形势需要,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好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2013年自治州党委下了“重新核定了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后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四个工作委员会,一个综合办事机构。内设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⑴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
1、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等具体工作,检查了解司法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司法部门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本级司法机关和有关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和诉讼性案件的申诉,与本级司法工作部门联系,承办人大代表关于法制工作、司法工作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对财政、经济(农牧业)、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进行初审;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联系;承办人大代表关于财政、经济、环保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联系;承办人大代表关于教科文卫工作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民族宗教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对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代表人事和选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与本级“一府两院”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联系;承办人大代表关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以及代表人事、选举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负责本级、指导下级人大换届选举;承办人事任免、代表资格审查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组织、安排本行政区域的全国、自治区、自治州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闭会期间的活动;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维护代表的合法权利;联系县市人大常委会,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组织培训人大代表;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文秘、会务工作;草拟有关报告、文电和领导讲话稿;负责常委会机关人事、老干、保卫、接待、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包括下设事业编制的科级服务中心,17个编制)。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人大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为行政机构)。
2017年博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纳入预算管理人员为55人(不包括归口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退休人员 38人)。(一)在职人员编制数48 人(其中,行政编制31 人,事业编制人数6 人,工勤编制人数11人。2017年末实有人数46人,空编3人,正在调入)。(二)离休人员 1人(副厅级)。(三)遗属、遗孀4人。(四)残疾人安置2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人大收入预算为8,242,875.52 元(不包括退休人员经费预算)。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人大支出预算总额为8,242,875.52元,其中基本支出8,002,875.52 元,项目支出240,000 元。
1.基本支出预算 8,002,875.5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5,602,219.0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86,419.1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4,237.36 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240,000 元(专项用于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预算240,000元为240名人大代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代表培训、调研考察及日常工作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 70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680,000 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17%,其中:公务接待费25,000元,比上年减少2300元,(按照每年递减5%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费9.2%的)。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 680,000元,比上年减少140,000 元(主要用于2017年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维稳及下沉社区工作、驻村工作组用车等)。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若有工作任务另行申请追加专项经费预算)。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