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州民宗委于1998年5月由原博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博州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博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三个部门合并组成。,州民宗委现有内设机构4个:综合科、宗教事务科、语言文字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决定;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㈡ 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稳妥地解决民族之间、宗教之间、教派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㈢ 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和研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对民族成分进行认定。
㈣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和语言文字的地方性法规;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民宗委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 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1个,事业机构 1个。
2017年民宗委编制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照公务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人数10人,工勤编制人数 2人。2017年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8人,事业在职人数9人,工勤在职人数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其他人员0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民宗委收入预算为2855929.14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民宗委支出预算总额为元,其中基本支出2705929.14元,项目支出150000 元。
1.基本支出预算 2705929.14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92119.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103.3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1706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50000元。其中:经费支出15000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3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5 %,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元,比上年减少250元,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30000元,比上年 减少1500元,主要原因是规范车辆管理;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