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博州法制办概况
一、博州法制办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挂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副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㈠ 对全州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负责自治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㈡ 承担统筹规划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研究拟订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起草、审修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㈢ 负责贯彻落实立法工作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承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㈣ 组织进行自治州单行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评估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解释事项;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㈤ 负责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事项;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㈥ 负责定期编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民族语言文本。
㈦ 负责自治州本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和确认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负责全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调研、协调、指导和报请审批工作。
㈧ 负责审查、确认自治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㈨ 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督促、指导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㈩ 承担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负责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
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名(其中: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一次性主任科员1名);无离退休人员。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㈠ 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
一是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和自治区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拟定了《贯彻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要点(2015—2020)〉的意见》,对自治州依法行政的全局性、薄弱性、长期性和重大任务进行系统归类和细化,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对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度自治州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护、监管依法行政在线考核系统,强化动态管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全面掌握参考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有效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和先进单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情况,将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人民政府、州公安局等16个单位作为2015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州的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㈡ 以推进博州发展为引领,提升政府立法质量水平。
以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为政府立法切入点,下发了《关于印发博州人民政府2015—2019年立法规划暨201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确定博州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项目4件,其中2015年提请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单行条例(草案)2件。先后组织召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论证会10次。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活动渠道,推行政府立法草案公开征询意见机制,在博州政府网和博州政府法制网发布两个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州人大法工委开展的全州有关立法工作调研。
㈢ 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准则,推进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积极参与和牵头推进自治州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改革,对自治州党委、政府确定由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和主要承担的重要改革举措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一是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草拟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博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博州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等一系列制度,筹建了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指导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市政府全部建立了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州直各部门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前期已经组织各执法部门梳理权力清单的基础上,今年结合机构改革、部分执法机关职责调整,认真组织职责调整的执法机关开展权力清单梳理工作。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州编办报请州人民政府审议的拟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修订,为自治州出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先后参加州审改办组织召开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会议5次,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㈣ 以保障科学民主为要求,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完成了《自治州金融保险财政联动支持养殖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条例(试行)》等19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领导交办的协议、合同等涉法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29份,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政策法律依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对《自治区农田地膜使用管理条例》等18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62条;按要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2件,报备率100%。对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经审核予以备案33件,不予备案登记2件,同时积极组织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需修订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㈤ 以规范行政执法为目的,狠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一是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在自治州级执法部门核发证件工作中,按执法岗位和零差错要求核发证件,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今年以来,共核发行政执法证件658个,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二是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各县市、各单位行政执法状况和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针对性,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认真统计分析全州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三是组织开展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案卷406件,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证据、事实等方面提出执法意见建议326条。四是组织1393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五是认真组织做好2015年度自治州依法行政在线考核工作。
㈥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导,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应诉。
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4件,上期结转1件,结案33件,其中:维持19件,终13件,变更1件。在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注重与当事人沟通,从法律、法规、政策方面进行耐心解释、说服、教育,通过案件办理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制教育。积极指导部门行政应诉,针对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纠偏、纠错,力求在复议、诉讼过程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行政调解统计和依据梳理工作的通知》,专门就做好自治州行政调解统计和依据梳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同时加强对各调解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分别按月、季度汇总分析全州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和事项办理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015年全州共调处各类行政纠纷2084件,调解成功2057件,主要涉及消费争议和社会治安等领域。三是积极做好政府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维持判决。四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今年自治州两法衔接办组织法制、公安、检察院等单位在土地、草场、林业、食品药品等领域开展案卷评查,摸查犯罪线索,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2个,督促执法部门依法移交案件。
㈦ 以开展法制宣传为抓手,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通过博州政府门户网站、法制办门户网站、QQ工作群、法制宣传等平台,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政府法制工作。今年以来,博州政府法制网发布依法行政工作简报、行政调解工作动态、两法衔接工作动态、理论调研文章300余条,自治区政府法制网、天山网采用10条,及时反映自治州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充分利用各类主题宣传日,大力宣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共参加各类法制宣传活动6次,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营造了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按照要求,完成了博州贯彻实施《立法法》情况调研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反面案例的报送以及履行法院行政判决情况等调研。
㈧ 以强化自身建设为基础,努力适应新标准新要求。
一是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州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法制办工作历和效能考评表,将工作量化到月,工作人员每天坚持写工作日志,每月推优。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制定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方案和专题研讨计划,积极参加政府办公室开展的“严以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的专题学习活动。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针对2015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充分发挥互帮互助风格,在自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先后选派三名干部到党委改革办、政办行政科、督查科协助工作。二是做好档案归档工作,起草、上报、发布各类文件198件,做好482份文件资料的签收、登记、分发、传阅、办理、归档工作。三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考勤管理,强化纪律要求。四是持续抓干部的成长进步和培养教育,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1名干部被提拔使用,1名干部考入公务员队伍,选派2名干部赴乌鲁木齐市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培训。
第二部分 博州法制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法制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78.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9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57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78.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2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28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17万元,占 86.2%;其他收入9.79万元,占13.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5万元,占90.5%;项目支出6万元,占9.5%;无经营支出。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68.73万元、68.73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4.5%,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统发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25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82万元,支出决算为5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7.81%。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动。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6132元、津贴补贴181055.88元、奖金9046元、社会保险缴费87636.57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8700元、奖励金50760元、住房公积金28688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5元;公用经费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387.6元、印刷费7605元、手续费75元、邮电费1418元、差旅费20292.75元、培训费12232元、劳务费2350元、工会经费805元、福利费144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41元、办公设备购置3480元。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100 %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100%完成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公务车辆;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下降100%。具体原因如下:严格接待制度。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54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348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其他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