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局,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㈠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州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全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州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州情州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妇女儿童、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9、指导全州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协助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市统计部门由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组织指导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州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统计局机构设置情况
1、自治州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和教育科)、国民经济核算科、业务科、工业能源统计科。隶属管理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普查中心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信息中心,相当于科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普查中心,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统计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㈠积极稳妥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深化核算改革。二是全面推进投资统计改革。三是推进能源统计改革。四是积极探索实践农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五是认真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月度统计工作。六是做好服务业统计数据纳入GDP核算的相关工作。
㈡做好常规统计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农业、工业、能源、交通、商贸餐饮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专业的月报、季报、年报任务。二是稳步推进 “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三是做好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申报工作。四是明确了部门统计工作职责、任务,通过制度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
㈢做好普查调查工作。一是加强对第三次经济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等后续工作,对普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二是认真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机构组建、“两员”抽调、调查摸底等大量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三是进行了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调研、普查机构组建等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开展城乡居民收入、妇儿“两纲”和小康监测等专项调查。
㈣规范管理,着力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促进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二是强化基层统计工作保障。努力改善基层办公条件,稳定基层统计队伍,促进基层统计人员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现场调查技能、信息技术应用和依法统计能力,大力提升基层统计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实现统计信息网对乡镇统计机构全覆盖。三是继续完成星级考评工作。健全统计基础资料管理制度,细化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分专业制定每个环节和岗位的操作规程,推进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四是抓好统计教育培训。实施网络化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行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管理等工作。
㈤着力发挥统计服务职能。一是围绕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州直经济社会发展动向,及时发现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服务领导决策。二是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职能,出台《统计监测要情》,第一时间形成“统计专报”送到自治州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手中,为党政领导化解“三期叠加”的不利影响,抓好经济工作提供科学决策和依据。三是加大统计产品开发力度。组织编印《统计年鉴》、《领导干部手册》、《经济要情参考》等多种统计产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概况。四是向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数据咨询服务。
㈥强化宣传,依法治统,大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统计报表制度,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二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保证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加大依法统计、依法查处的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㈦扎实开展“访惠聚”、扶贫帮困等工作。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动力。根据“访惠聚”活动六项任务和2015年四项重点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乌图布拉格村村两委班子建设,着力开展“精准扶贫”,结合村队特点,着力解决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300.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0.69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 300.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0.69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69万元,占100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69万元,占99 %;项目支出 3万元,占1%。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300.69万元、300.69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3%,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津贴的增加。
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69万元,占99%。
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1.74万元,支出决算为27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5%。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项目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预算的57%,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2万元,完成预算的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4%。
㈡“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2万元,占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占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7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宾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2万元,增长-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下降95 %。具体原因如下:严格落实国家八项规定、自治区实施办法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㈠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㈡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㈢“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