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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博州民宗委决算公开

2016年08月19日 11:02  州民宗委

第一部分 民宗委概况

一、 博州民宗委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㈠ 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决定;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㈡ 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稳妥地解决民族之间、宗教之间、教派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㈢ 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和研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对民族成分进行认定。

㈣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和语言文字的地方性法规;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

㈤ 拟订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有关工作。

㈥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培养、教育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拟订民宗系统干部培养规划并组织落实。

㈦ 参与拟订自治州发展民族经济的政策、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农牧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有关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工作;参与协调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的统计与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的选报与监督实施;负责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㈧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规划,组织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相应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自治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组织参加全国、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㈨ 配合有关部门承办自治州民族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㈩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十一) 负责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与处理;防止和依法处理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管理。

(十二) 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拟订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依法监督执行民汉两种文字行文和使用民汉两种语言,管理自治州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研究提出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的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各民族之间互学语言文字。

(十三) 组织协调自治州民族、宗教、语言文字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和合作;协调做好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政策的对外宣传和对外交往等工作;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协助审核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和宗教爱国人士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十四) 指导、检查民族宗教系统的业务工作。

(十五) 协助宗教团体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事务。

(十六)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责调整

㈠ 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民族宗教语言文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3.加强处置内地涉及自治州少数民族的案(事)件和矛盾纠纷。

㈡ 增加的职责。

1.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

2.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管理。

3.制止零散朝觐工作。

4.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与处理。

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㈠ 综合科。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方面的建议、提案等;做好行业应急管理和处置内地涉及自治州少数民族的案(事)件;协调处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宜;参与拟订自治州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政策、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研农村牧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做好发达地区与自治州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和国家给予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和项目选报工作;负责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申报及日常管理;负责少数民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使用等工作;负责自治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工作,组织参加自治区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和宗教爱国人士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负责少数民族成分的认定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接待和安排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㈡ 宗教事务科。

负责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方面的工作;对有关各宗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办理各教事务方面的具体意见,依法加强对各宗教有关事务的管理;负责办理有关清真寺、寺庙修建、维修、自养和宗教房产事务,加强对各清真寺、寺庙的管理;参与有关各宗教方面经费的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解决各宗教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反渗透工作;负责宗教信息工作,负责处理与宗教事务相关的来信来访事宜;负责管理宗教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朝觐工作;做好制止零散朝觐工作;拟订培训宗教教职人员的规划、计划;负责提出各宗教教职人员选拔、培养意见;负责经文点的管理工作;协助宗教院校做好招生工作和在校生的培养及毕业分配工作;负责宗教人士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的创建、深化提高与“双五好”评选表彰活动;负责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等的年度检查工作;整理、编撰宗教工作方面的主要文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图书、音像制品和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的审查和审核。

㈢ 语言文字科。

研究拟订全州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各项任务;研究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执行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负责管理全州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规范标准,提出推广规范的措施;负责各民族语言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和人员、地名审音定字工作;组织开展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的培训和测试工作;承担推广普及国家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组织实施普通话测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民汉两种文字行文及社会用字情况;组织指导各民族之间互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翻译队伍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工作。

㈣ 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涉及民族、宗教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监督和协调处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宜;负责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处理;承担清真食品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依法行政、机关行政效能运行情况的督查;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事项。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斯兰教协会。主要职责:对伊斯兰教宗教人士和穆斯林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遵纪守法等教育;指导伊斯兰教教务活动;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考核、聘用、发证工作;开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指导经文班(点)的教学工作;开展清真寺、宗教人士评比活动;协助办理清真寺的修建、维修、自养和宗教房产管理等事务;认真做好《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宣讲的推广工作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㈡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佛教协会。主要职责:负责佛教方面的工作,对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遵纪守法等教育;指导佛教教务活动;开展对佛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开展寺院、宗教人士评比活动;协助办理寺庙的修建、维修、自养和宗教房产管理等事务;负责佛教的信息工作;处理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事宜。主要职责:负责开展胡都木蒙文在蒙语新闻工作中的使用;负责做好胡都木蒙文在蒙语教育工作中的使用,开展对全州蒙古族中学教师队伍的培训;负责与“八协”协调,提供全州蒙古族中小学教材供应;负责胡都木蒙文信息工作;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工作。

㈣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理。主要职责:承办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州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创建、审核、评选、年度考核及相关工作;办理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单位合计实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4人。其他享受取暖费补贴人数2人。车辆编制 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博州民宗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民宗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77.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4.8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03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477.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7.94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97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97万元,占95.8%;其他收入17.9万元,占4.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5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05万元,占76.9%;项目支出105.88万元,占23.1%;无经营支出。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432.61万元、432.61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0.1%,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下降150.17万元,主要原因是:虽然财政统发人员经费增加,但项目资金减少21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84万元,占95.7%;农林水支出14.8万元,占3.6%;其他支出3万元(“访惠聚”),占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2.64万元,支出决算为41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动。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6.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1623元、津贴补贴782308.76元、奖金49439元、社会保险缴费228554.2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000元、退休费889059.44元、生活补助30480元、奖励金155848元、住房公积金120074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80.5元;公用经费7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5382.93元、印刷费12622元、手续费8740.75元、水费92.29元、电费12304.21元、邮电费9318.6元、取暖费12367元、物业管理费143893.79元、差旅费158619元、因公出国(境)费17655.65元、维修(护)费11534.93元、会议费54996元、培训费128673元、公务接待费9660元、劳务费422205元、工会经费4829元、福利费86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232.03元、其他交通费用96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453.13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38770元。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的97.9%,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无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82万元,完成预算的1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占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82万元,占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占4.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77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2个,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7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个、来宾 8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下降6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82万元,增长13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增长57.1%。具体原因如下:由于新疆“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扎实做好博州民族宗教工作,维护博州社会稳定,州民宗委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干部加班加点工作,从而造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较去年有所增长。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163.81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23877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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