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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博州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08月18日 17:29  州司法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主要职能:

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⒉拟定并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⒊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博州律师协会工作。

⒋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⒌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全州工作。

⒍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⒎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

⒏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⒐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对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的协管工作;负责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与地方政府及业务部门的协调。

⒑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对编制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监督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使用;承办博州片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⒉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的法制宣传考试、考核工作;负责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州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⒊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州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及管理工作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州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对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注册审核申报;监督管理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博州律师协会工作。

⒋基层工作科

指导和监督全州司法所建设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检查监督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参与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州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⒌教育矫治(戒毒)科

主要负责对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的协管工作;负责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与地方政府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积极开展教育矫治和戒毒管理的调研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教育矫治和戒毒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协助做好戒毒管理、短刑其罪犯教育改造、出监罪犯执业技能培训、有现实危害人员教育矫治等工作;指导教育矫治局(戒毒所)艾滋病防治和反邪教等工作。

⒍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拟定全州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解决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州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非监禁刑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州司法局机构编制人数 27 人,独立核算单位一个,年末在职人员26人(工勤人员4人),县处级正职2人,县处级副职1人。离退休人员21人,离退休副州级1人,处级4人(实职1人、虚职3人),临时工1人,享受遗属生活补贴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⒈拟定并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3.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全州工作。

5.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6.做好法律服务指导检查工作。

7.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加强对博尔塔教育矫治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

8、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672.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2.65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 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98.36 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 648.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48.47 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2.54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67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85.44万元,占 87.04 %;上级补助收入 30 万元,占 4.46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57.19 万元,占 8.50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64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94.15 万元,占76.20 %;项目支出 154.32 万元,占 23.8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596.18 万元、615.50 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15.5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105.35 %,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54.23万元,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105.15万元(增加调整工资)。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1.7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9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25.46万元。

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5.50万元,占%;城乡社区支出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万元,占%

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94.87万元,支出决算为 615.5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24.37 %。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0 万元。

㈡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万元,占%;城乡社区支出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万元,占%

㈢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92.1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2.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29.8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9.8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1.54 万元,完成预算的 219.79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0.11 万元,完成预算的 223.4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42 万元,完成预算的177.5 %。

㈡“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0.11万元,占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 万元,占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11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0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42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42 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15个、来宾 2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20.11 万元,增长 67.0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 万元,下降189.43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填写)

㈡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单位填写)

㈢其他情况。

(单位填写)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㈡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㈢“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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