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外办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规定;拟订自治州外事、侨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理自治州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2.为自治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自治州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接待来自治州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重要人士;统筹协调自治州领导的外事活动。
4.负责自治州因公出国(境)管理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工作;承办自治州因公出国(境)和赴港澳地区人员的审核、审批、转报和管理工作,以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审批、签发赴毗邻国家出国(境)证明和应邀来访的毗邻国家经贸、科技人员的一次性签证通知函电。
5.负责自治州边界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和边境涉外工作;拟订自治州边境管控的措施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州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在本州采访事宜;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对外对侨宣传、文化交流和民间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7.负责自治州国际交流事务,协调自治州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负责自治州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负责自治州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自治州活动及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
9.负责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和“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的管理工作。
10.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同胞的友好联络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归口管理自治州港澳事务工作。
11.开展涉侨经济技术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助和扶贫工作。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博州外办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6年博州外办编制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2016年实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4人,工勤在职人数1人,退休人员7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外办收入预算为2168209.75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外办支出预算总额为2168209.75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209.75元,项目支出90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2078209.7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22600.0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144.0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7465.65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90000元。
其中:外事侨务工作经费900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3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增加了25%,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了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比上年增加了10000元(因单位搬迁至南城区,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