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地震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能
自治州地震局:
为进一步健全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更好的发挥地震工作部门防震减灾职能,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有关地(州)地震局机构规格的通知》(新机编办【2010】14号)精神,将自治州地震局机构规格调整为正县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州地震局机构规格调整为正县级,局领导职数2名(正县级1名,副县级1名)。
(二)、主要职责。在州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的指导下,承担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自治州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州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州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计划和相应经费渠道;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3、配合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及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危险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备和地震观测环境。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5、承担自治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或受委托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7、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进应用。10、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州地震局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名(副县级),内设机构科级职数2名。
(四)、内设机构州地震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救援科)、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科;1、办公室(应急救援科):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协助领导制定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修订和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承担州抗震应急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承担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责。制定综合防御措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行政依法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审查防震减灾宣传报道;承担财务、后勤、文档、车辆等行政管理工作。2、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科:负责管理全州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监测台网和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及防震减灾信息系统;从事管理地震分析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备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监测管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查、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大震现场工作,制定灾区重建规划。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地震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1个。
2017年地震局编制数11人,参照公务员编制10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地震局收入预算为1601011.85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地震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575616.78元,其中基本支出1575616.78元。
1.基本支出预算1575616.7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78658.9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8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117.81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60000经费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和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2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