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州教育局为主管全州教育事业的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州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和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及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指导自治州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教师招聘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信函、印鉴、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修志、年鉴以及文印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政策调研、年度计划、依法行政、信访处理、教育宣传、对口援助、提案议案、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2、组织人事科(教育党工委党建办、教育纪工委纪检监察室)。
组织人事科:负责自治州教育系统评优表彰、教师招聘、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校长培训、名师培养、内派管理教师考察、外事等工作;负责州直教育系统和局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因私因公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劳资、人事调动、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选聘及管理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和老干部等工作。
教育党工委党建办:负责指导、检查州直属学校和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指导州直属学校、机关党员发展和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表彰等工作;负责指导党员、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工作;负责课题组织、党建研究、信息上报、典型宣传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党员统计等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和教育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纪工委纪检监察室:承担州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州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批局机关及直属学校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和其他组织处理问题;负责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中廉政意见的反馈工作;负责受理群众对直属学校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进行信访答复及移交督办工作;承办州纪检委、监察局、教育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律检查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党风、党纪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查办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件。
3、 教育科。
负责协调指导、综合管理自治州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落实的措施;负责指导“教育强县”创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自治州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拟订自治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健康国防教育和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及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收费项目、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指导自治州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国家民办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权限内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职业院校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工作;负责农村扫盲、农牧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统计等工作。
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评估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学校布局规划、素质教育、法治教育、双语教育、德育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等进行督导;负责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负责对校长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负责督学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经验交流和科学研究活动;负责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其他工作;负责承办自治州教育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工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自治州各级教育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社会职能;负责指导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负责指导教育工会发挥建言献策、民主监督和校务公开工作;负责对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点、热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自治州教育工会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教育工会经费、会费的收缴、拨付、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承办自治州教育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6、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室。
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拟订自治州德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相应的政策措施;指导学校民族团结教育、青少年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承担自治州中小学校德育示范校和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与评估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工作。
7、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教学研究室。
主要职责:指导自治州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校本培训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负责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质量分析工作;负责名师培养、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教育学会、教学研究会的工作;指导和规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负责地方和校本教材的审查和审定工作。
8、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自治州双语教育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督查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的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制定双语教学评估方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拟订学前双语教育机构建设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组织审定各级各类学校与双语教学相关的学科教材、电子音像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测试);负责双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9、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电化教育信息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自治州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多媒体教学等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研究工作;负责计算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校园网建设、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自治州教育信息网站建设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管理、电子政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等工作。
1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学校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分裂、反渗透、“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治理“三非”、“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危险化学品、校车安全、配电室及锅炉等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1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条件装备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建设与规范工作;负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资料等的配备工作;负责专用功能教室建设及实验员的培训培养工作;负责自治州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学校师生校服、学生公寓化用品及学校内部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育保险工作的宣传、落实和理赔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校园绿化、“花园式学校”的创建等工作。
12、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发展规划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审核、会计核算和教育经费投入的统计、分析、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督促中小学“校财局管校用”管理机制的落实,负责局机关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工作;负责拟订学校及教育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监督、检查教育收费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项目建设规划、申报、管理等工作;负责自治州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教师和学生实名制统计、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会计规范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审计等工作。
13、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助学贷款、资助的政策规定;负责自治州优秀贫困大学新生奖励资助和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各项助学政策的落实;负责督促落实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学生各项助学金、补助资金的落实;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社会各界向各级各类学校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1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考试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大中专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和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有关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政策落实和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内地学生返乡教育宣讲工作;负责组织全州初中学业水平报名和考试工作;负责组织自学考试、教师招聘笔试等社会化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考生考籍的管理、变更和信息更新维护等工作;负责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办理涉及考生考试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各类考试的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试卷的安全保密和试卷保密库的建设等工作。
1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调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大宗办公设备与日常消耗品的采购、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文印室、会议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及干部职工房屋维修等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教育局是正县级行政机关,一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数7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6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2人,工勤编制数6人)。
2、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我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单位下达的控制机构人员总数的指示,因工作需要全年调入2名职工、死亡3人。至2015年12月实有在职职工68人(含援疆干部1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53人(含合同工1人)。退休职工44人,遗属1人;临时工1人为政府统一安排的残疾人员。在职领导7人(含援疆干部1人),其中正县级2人,副县级5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教育工作的首位
把“去极端化”作为当前最突出、最紧迫的工作,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今年以来,全州各中小学在思想品德课、民族团结教育课和政治课时中每月安排2节“去极端化”教育课时,并通过“微课堂”等教学方式,进行长期教育。抽调15名骨干组成了自治州教师宣讲队,全年宣讲202场次,接受教育师生2.3万人次。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今年,博乐市、阿拉山口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接受自治区和国家验收。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3月28日召开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暨第五届督学聘任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州义务教育标学校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工作,各县市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督导检查的时间,进一步梳理问题清单,列出解决的时间表。自治州组织对博乐市、阿拉山口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后进行了两次督导检查和一次评估验收,针对存在的问题两市制定了整理方案。
(三)坚定不移大力推进双语教育
坚持从学前抓起、从教师抓起,坚定不移推进双语教育,加快民汉兼通人才培养。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普及率达到93.1%,对全州7所县市直幼儿园进行了自治区级等级评估认定。依托自治州“名师”培养工程、“国培计划”、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和校本培训、双语教育课堂教学大赛、观摩示范课大赛、同课异构教学比赛等,强化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挂牌成立了10个双语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室,重点培训双语教师460余人次。选派39名双语教师参加内地一年制和自治区两年制骨干培训和“跟班驻校”;组织举办了2015年自治州母语为汉语学前双语教师民语言强化培训班,共培训学前双语教师39名。开展了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四)积极推进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完善各学段、各学科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深入开展兼职教研员分期“集中包校”指导教学、教研活动,挂牌成立了40个州级名师培养(教学能手)工作室。制定了《自治州“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组织教师在新疆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共晒课1786节,位列全疆15个地州(市)第二,有230节优课参加自治区优课评选。完成了《自治州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研究》课题和20个子课题的结题工作,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取得明显效果。
(五)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紧密围绕建设具有新疆特色的四好老师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自治州书记校长集中培训、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集中培训、德育骨干集中培训、美术教师集中培训、班主任集中教育培训等,共培训教师4500余人次。
(六)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稳定各项措施
全面启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13所学校申报创建州级“平安校园”。 制定了《自治州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校园“人防”工作。全州各学校(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均已联网接入公安部门,同时全部安装了一键式报警器。对2012年至2014年考取疆内、疆外高校就读学生情况及内高班、内初班、内职班学生就读情况,高中转出博州在其它地区就读的学生情况等进行摸底统计。全年牵头邀请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对全州中小学开展了4次安全工作大排查工作。
第二部分 博州教育局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格式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教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691.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605.99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85.15 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510.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10.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0.85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0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4.19万元,占88.05%;其他收入191.79万元,占11.95%。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1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07万元,占84.29%;项目支出237.21万元,占15.71%;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1414.19万元、1422.19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2.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4%,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7.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为2015年6月大幅调整工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415.19万元,占99.50 %;其他支出5万元,占0.3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0.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4.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2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8.46%。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万元,主要原因是: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万元,占 %;城乡社区支出 万元,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万元,占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万元,支出决算为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4.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16.89万元,完成预算的94.33%,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完成预算的41.2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28万元,占9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占9.5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1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个、来宾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28万元,增长1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增长(下降)-3.60 %。具体原因如下:局里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同时,对接待标准、陪同人数进行严格限制,另外局里今年没有外事活动。公务用车增加为2015年我局为驻村工作组配备工作车一辆增加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