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机构
博州文物局(博物馆)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0个,事业机构1个。
(二)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文物工作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和抢救、发掘、维修、展览工作。(3)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文物市场和文物流通业务。(4)负责博物馆建设、免费开放及馆际交流。(5)编制和申报文物保护项目及文物事业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监督文物专项经费的使用。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博州文物局(博物馆)编制数17 人,其中行政编制0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人数17人。2015年实有人数1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0人,事业在职人数8人,工勤在职人数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 人,遗属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按照2015年自治州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2015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任务:
㈠加强县市文物工作业务指导、工作交流和湖北对口援助对接工作,组织湖北对口援助对接活动。
㈡开展文物保护法规宣传,举办2015年国际博物馆日、第十届全国文化遗产日和自治区文物宣传周活动。
㈢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落实完善文物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野外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巡查。
㈣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盗窃、盗挖和破坏古墓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文物行政审批和文物安全月报制度。
㈤全面完成自治州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二阶段普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数据库建设和总结验收工作。
㈥根据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保护措施;协调各县市做好文物工作的“四有”和“五纳入”建设。
㈦盘点文物资源,建立文物保护项目库。结合实际,做好阿敦乔鲁古遗址、阿日夏特科克石围及石堆墓、赛里木湖古墓群、达勒特古城和精河县安阜古城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立项报告、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工作。
㈧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自治区考古研究所做好“丝绸古道—亚欧草原游牧文化”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
㈨配合自治州基本建设项目做好前期文物调查、文物行政审批和抢救性文物考古发掘工作。
㈩加强博物馆开放和运行管理,改善展览条件和参观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让历史发声、让文物说话”,采取“请进来、走出去” 的方式,积极组织文物交流展览和流动博物馆活动。2015年共组织各类交流展览13个,组织流动博物馆巡展167场(次),全年接待各界观众十余万人次。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文物局(博物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833.8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0.69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3.14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833.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44.89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88.94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70.6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13 万元,占73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占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213.56 万元,占27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744.8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2.13 万元,占 22 %;项目支出582.76 万元,占78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收入587.13万元、支出587.13 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7.1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8 %,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7.95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中的人员工资增加;2、增加申报项目资金,专项资金金额增加,专项资金395万年底下达的指标未使用,按财政局要求直接支付到财政账户。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物保护支出425 万元,占72 %;博物馆支出162.13 万元,占28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87.13 万元,支出决算为 587.1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万元,主要原因是: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万元,占/ %;城乡社区支出/万元,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万元,占/%。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万元,支出决算为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1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1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5.8 万元,完成预算的109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4 万元,完成预算的11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8万元,完成预算的90 .7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64万元,占8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 万元,占20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4.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18 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25 个、来宾 196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64 万元,增加4.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8万元,下降42 %。具体原因如下:2015年流动博物馆下基层巡展112天用车费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收入情况
博州文物局(博物馆)2015年度总收入833.8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57.13万元,占总收入的66.82%;其他收入213.56 万元,占总收入的占25.62 %,年初结转和结余63.14 万元,占总收入的7.58 %。
(2)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744.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36万元,占总支出的15.76%;商品服务支出118.42万元,占总支出的15.9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27万元,占总支出的8.63%;其他资本性支出44.48万元,占总支出的5.9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13.9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