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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2月28日 17:32  

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博州环保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保局的主要职责:㈠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㈡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州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㈢ 承担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减排目标的责任;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自治区减排目标制定自治州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㈣ 负责提出自治州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㈤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自治州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对自治州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㈥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㈦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㈧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源、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㈨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州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自治州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和环境信息与统计数据中心的运行;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报制度,负责发布自治州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㈩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基本情况

博州环保局为独立核算单位,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事业机构为博州环境监测站,性质为独立核算机构,一级预算单位,不纳入环保局预算公开范围)。

2017年博州环保局编制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照公务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人数3人,工勤编制人数2人,设立公岗岗位20人。2017年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7人,参照公务员人数7人,事业在职人数3人,工勤在职人数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人,其他人员20人(聘用公岗人员)。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环保局收入预算为9595990.71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环保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595990.71元,其中基本支出2621267.5元,项目支出6974723.21元。

1.基本支出预算2621267.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5104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17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8047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697423.21元。

其中:排污费项目支出697423.21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44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43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增加了15 %,其中:公务接待费15000元,比上年增加5000元,主要是为了迎接全国环保第四批督查;环保工作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430000元,比上年增加50000元,由于环保督察增加,针对环保问题,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增加了环保执法车辆的使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200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200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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