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 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自治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县市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落实情况;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㈡ 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自治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㈢ 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拟订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㈣ 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自治州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㈤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㈥ 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㈦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㈧ 指导自治州村镇规划建设;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自治州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安居富民工作。
㈨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㈩ 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对自治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恢复建设中的规划、建设及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 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指导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1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全州工作重心,以“转作风、抓服务、促管理”为工作目标,全局上下团结协作,凝心聚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一、强化班子建设,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稳步提高
一是做表率、重团结。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信任,真正发挥班子整体合力,保证了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推进。二是抓学习,重提升。采取集中学、自学、主要领导讲学、科室长送学等方式,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理论业务水平。三是抓载体,重实效。在“三严三实”活动中,深入查摆不严不实的问题并立查立改,全年三公经费下降逾三成。
二、创新工作思路,城乡环境舒适度、靓丽度不断提升
--在民生建设方面,完成5974户安居富民工程和9233套(户)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任务,使更多群众享受到了党的惠民政策,有力地解决了城乡群众住房困难。自治州全民健身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工程稳步推进,年内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
--在城市建设管理上,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工程,全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5.9亿元,全州城市燃气普及率达74.52%,天然气入户数近1万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3%、绿化覆盖率达40.79%。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深入开展,博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已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
--行业监管上,全面铺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下大力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实现了行业质量和安全生产“零事故”。建筑和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6.28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达13.98亿元,商品住房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物业服务覆盖率逐年提升。严把建设程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全面推开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模式,严查招投标违规行为。
三、转变干部作风,群众满意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定期研究讨论“访惠聚”工作,从资金、人员、项目等方面向工作组倾斜。采取传、帮、带等措施,加强村“两委”班子能力建设。“找”项目、筹资金500余万元,对文化室和村容村貌进行改造。为135户贫困户建起了安居富民房。转移富余劳动力300余名,劳务增收260余万元。加强城乡党员互动,在全州率先启动“基层体验周”,机关20余名党员干部轮流体验驻村工作。加强城乡党员互动,组织筹划了10余场次文化交流活动。筹资近10万元,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和患病群众。为村民办实事、好事100余件,调解纠纷矛盾30余起,解答法律政策咨询近200起。在精河县“6•09”围捕行动中,村党支部和工作组同心协力,成功配合抓获犯罪嫌疑人,受到县党委、政府隆重表彰。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 530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8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9 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520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8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89 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0 万元,占 91 %;其他收入50 元,占9.4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 万元,占93 %;项目支出 36 万元,占6.9 %。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480 万元、470 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0 %,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75 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城乡社区支出 480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42 万元,支出决算为 47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40 %。
六、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2万元,支出决算为 10.2万元,完成预算的85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3万元,完成预算的 7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7.3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9.3万元,占9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占 8.6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3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88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5 个、来宾16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10.2万元,下降1.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9.3万元,下降 0.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88万元,下降8.6%。具体原因如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和自治州相关规定,压缩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