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⑴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公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⑵负责全州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和申报公益林实施单位公益林管护、营造林、森林抚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⑶负责全州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审查管理及监督检查;指导国有林场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公园的设立、审批和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州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作。⑷指导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林产品生产和加工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公园和后续产业资金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公园环境保护、护林防火、社会治安、安全卫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监督检查。⑸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开展公益林信息化建设,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工作。⑹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 1个,事业机构 个。
2017年博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编制数 8人,其中行政编制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人数 人,工勤编制人数 人。2017年实有人数 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6人,事业在职人数 人,工勤在职人数 人,离休人员 人,退休人员 1人,其他人员 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收入预算为2602319.54 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支出预算总额为2602319.54元,其中基本支出838765.64元,项目支出1763553.9元。
1.基本支出预算838765.64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07599.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266.7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899.49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763553.9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4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4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1000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