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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博州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08月19日 16:19  州森林公安局


第一部分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博州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法专项编制64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1、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9名。2、派出机构(副科级):博乐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9名、精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10名、温泉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8名、精河县公安局荒漠次生林森林派出所10名、阿拉山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8名。

博州森林公安局设内设机构4个(科级)。1、办公室(指挥中心) 2、法制科 3、刑侦大队 4、督察大队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博州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本地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3、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4、组织、指导本地森林公安业务等工作;

5、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业局、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底实有在职民警51人(含机关、温泉、精河县两所、博乐市),不含阿拉山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在职民警6人,该所经费预、决算在阿拉山口市财政局,与2014年在职民警48人相比净增3人。

其中(1)增加:新招录4人、退伍安置1人、县市调入2人、阿拉山口森林派出所岗位调整进入1人。(2)减少:退休3人、博州森林公安局岗位调整进入阿拉山口森林派出所1人,调离1人。

2、实有退休人员12人与2014年9人相比增加3人。

3、享受独生子女费人员31人(含家属)。

二、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从严治警,强化队伍教育培训,提升队伍形象和素质。

一是强化政治建警,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十项规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访惠聚”活动为载体,建立民警联系困难户制度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二是强化警风警纪督查,建立健全纪律作风建设长效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和“警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增强民警警务技能水平。

(二)切实履行职能,筑牢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两个屏障

1、着力维护林区政治大局稳定。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完成林区巡逻检查230余次,执行各项安保任务140人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人次,排查矛盾4起,未发生重大涉林信访案事件。

2、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一是扎实开展“护林防火、清山清林”专项行动,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460人次,车辆420台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巡逻检查车辆14000余辆,排查人员18000余人次,检查特种行业场所45次,有效防止了各类涉林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针对不同时期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秋冬季严打”、“春季严打”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不断上升的势头。2015年1-9月,全州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涉林违法案件260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241起,刑事案件19起,逮捕2人,取保候审17人,刑事拘留6人,移送起诉6案14人,救助野生动物18头只。

(三)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在执法办案中实行“案前、案中、案后”三个环节的内部监督,规范涉案财物处理程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深化庭审旁听制度,努力强化民警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建立纪检、督察和法制部门联动协作监督机制,推行执法质量“季度考评通报”、“执法示范单位选树”等机制,强化法制队伍和兼职法制员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努力提高警务实战化水平。成功举办了全州森林公安机关首届警务技能大比武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拉动演练8次,不断完善应急处突预案。严格落实“大培训、大轮训”工作机制,积极与地方公安沟通协调,分批分次组织20位民警参加地方公安警务实战技能培训;继续以自治区森林公安局部署的各项任务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狠抓接报警、边境林区巡逻防控、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和警务保障等工作。温泉县、博乐市和阿拉山口市森林派出所与地方公安、边防武警搭建边境林区巡防机制,形成了“大巡防”的工作格局。

(五)加快基础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加大警综平台的应用力度,纳入绩效考核。已实现各类案件全部在网上办理。二是加大视频资源整合,积极与地方公安联系,完成各所视频资源接入当地公安视频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六)抓宣传工作,促进森林公安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一是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全面宣传全州森林公安“五化”建设以及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战果,先后向州级报刊媒体投稿32篇,县市级电视媒体报道6次;撰写森林公安工作简报201期,一周工作动态38期。二是充分利用“爱鸟周”、“新广行风热线”等活动,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累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警民联系卡600余份,宣传群众达7000余人次。

第二部分 决算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811.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6.8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 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5.01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811.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61.82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99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4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6.21万元,占90 %;上级补助收入37万元,占5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73.59万元,占9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92万元,占95%;项目支出40.9万元,占5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收入746.81万元、支出761.82 万元,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15.01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0 %,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6.38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标准增加,行政事业项目资金比2015年多5万。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8.23万元,占90 %;其中:人员工资549.4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7.85万元;项目支出40.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8.64万元,支出决算为72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1.73 %。

六、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33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54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7 万元,支出决算为 48.26 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26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26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7 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 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17个、来宾10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26万元,增长102.8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 万元,增长(下降)0 %。具体原因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长,是由于单位车辆行驶年限较长,车况较差,油料费及修理费呈逐年增长趋势。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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