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博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设四站(推广站、经作站、植保站、土肥站)三室(办公室、情报资料室、化验室)。
2、部门职能
博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职能是:一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的职能。如植物检疫、种子管理、农药管理及农业生产案件的受理、调查和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二是技术服务职能。如: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集成、推广,植物病虫监测、预报、防治,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灾情、苗情、地力监测和报告等;三是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职能。如向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行情,农业发展、农业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咨询与服务,对农民开展技术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等。四是以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依托的经营性服务职能。按照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它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
3、预算单位构成
博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全额拨款、一级预算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5年年末,博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共有在职人员58人,退休人员29人,遗属2人。
三、决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机标准化作业、平衡施肥、良种选用、种子包衣、精量播种、节水灌溉、化除化控、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采收等农业技术有机集成整合,力争2015年博州主要农作物实现:
棉花:单产146公斤,较上年增产1公斤。完成亩产180公斤高产栽培技术推广30万亩;亩产200公斤高产栽培技术推广10万亩。
甜菜:单产4238公斤,较上年增产100公斤。完成亩产6000公斤高产栽培技术推广0.5万亩。
小麦:单产365公斤,较上年增产44公斤。完成亩产450公斤以上高产栽培技术推广6万亩, 亩产500公斤以上高产栽培技术推广3万亩。
玉米:单产970公斤,较上年增产5公斤。完成吨粮田30万亩以上。
(二)坚持农业实用技术的集成整合创新,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发展。
通过推进农艺农机先进实用技术有机集成整合,促进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相协调;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集成创新结合、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相结合,促进农技推广工作可持续发展。
1.加快推进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实现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
2.加快推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3.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的社会需求。
4.强化科技服务,巩固拓展技术扶贫,进一步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到位率和转化利用率。
5.加强新技术的研究示范,为农业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131.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7.3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4.23 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13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99.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1.64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6.74万元,占91.43%;事业收入5.16万元,占0.49%;其他收入85.37万元,占8.08%。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72万元,占89.78%;项目支出102.24万元,占10.22%。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966.74万元、976.99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7%,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5.3万元,主要原因是: 工资调标及人均公用经费的增涨引起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40万元,占4.09%;农林水支出933.99万元,占95.6%;其他支出3万元,占0.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6.99万元,支出决算为97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2.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30.21万元,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0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07万元,占92.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占7.0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8.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7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4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个、来宾300余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0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具体原因如下:
财政拨款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涨原因主要是:1、单位保有1辆越野车已达报废年限,因现在停止购车审批手续,无法更新车辆,只能对原有车辆进行大修。2、以往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分由上级单位拨款支付,今年全部依托本级财政支付。3、车辆老化,燃油费、修理费用逐年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公务接待费增涨原因主要是因为2015年度博州召开了两次全国性的农业工作会议,接待次数、人数增加导致招待费增涨。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因博州农业技术推广部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在职人员58人,其中近50人长年在田间地头进行试验示范、技术指导,经费来源只能依靠本级财政及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拨款。现如今因收入支出制度改革,申请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拨款非常困难,而州本级财政财力有限,致使机关运行经费紧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博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预算总计29万元,全年实际完成392643元。其中10万元为2014年农药采购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