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⒈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州(含兵团农五师)农机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⒉负责组织实施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登记、核发牌证、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对农业机械驾驶人员进行考试、核发驾驶证、定期审验;
⒊负责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全州农机安全生产检查;
⒋承担农机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并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处理农机事故,承担农机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⒌负责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与公安、保险等部门交流农机事故等信息;
⒍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
⒎对县市农机监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 人员构成情况。
农机监理所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所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依照公务员管理。
本年未实际在职人员为6名,其中: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科员1名,工人2名。
我所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5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博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按照自治州党委政府、自治区农机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依法监理”理念,扎实开展农机检审验,事故隐患排查,农机田检路查等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提高农机持证率、挂牌率、粘贴反光标志率,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全州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全州各类拖拉机在册数22566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9953台,拥有联合收获机256台,采棉机220台。
㈠新注册拖拉机725台,新注册联合收割机、采棉机101台,初考驾驶员707人。拖拉机挂牌率、驾驶员持证率分别为95%、90.5%,联合收割机挂牌率达到100%。
㈡检审验工作:全州共检验合格拖拉机19336台,检验率达92%,检验挂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5000台。
㈢全州共田检路查各类拖拉机20503台,新粘贴补贴反光标识6800余台,纠正违章1251台次。
㈣州所内勤:办理驾驶人员补证103笔,期满换证业务744笔。
㈤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州共开展培训、以会代训、现场会等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7场次,为中小学生上安全课3场,发放各类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材料2.5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3万人次。
㈥农机事故及跨区作业安全培训:截至目前,全州共发生农机事故4起,温泉县1起伤1人,博乐市发生一般农机事故3起伤3 人。小麦收获时节,在温泉县举办一期农机跨区作业安全生产培训,62名联合收割机机手参加了培训。
㈦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共举办各类农机执法人员培训4场,培训农机执法人员82人次。
㈧应急演练:今年全州共举行农机事故应急演练3场。
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5年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8月16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和8月17日期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博州农机局根据《自治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州范围内开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在第一时间制定博州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按方案于8月19开始在全州范围开展了农机安全大检查活动。活动中,我局积极组织各级农机部门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农机安全下基层服务,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提高各级农机管理人员的安全服务意识,清理排查农机安全隐患,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州农机安全发展。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由穆合塔尔局长任组长,各县市农机局局长和州监理所全体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县市均制定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具体措施完善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㈡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我局积极参加州安委办组织的安全咨询日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咨询。大检查期间,全州共出动农机执法人员317人次,深入各县市各乡镇人员密集场所、农机大院、农机作业现场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化促进法》、《农机安全监理条例》等农机法律法规、农机安全常识宣传,印发《致农机驾操作人员一封信》、《微耕机安全操作常识》、《农机安全宣传手册》、《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等宣传资料1万多份,张贴安全标语39条,受教育群众1万多人。通过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广泛宣传,增强了农机户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浓厚了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保障全州农机事业安全健康发展。
㈢加大隐患治理,消除事故隐患。随着全州道路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国家惠农政策实施,我州农机拥有量不断增加,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机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结合农机安全大检查活动,县、乡农机部门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深入乡镇村社,农机作业现场、重点路段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治理,共清理排查拖拉机3760辆,纠正农机违章行为196人次,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12份,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12辆,转移过户5辆,补检78辆。
㈣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安全责任。结合农机安全大检查活动,我州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和农机安全知识“三进”活动,落实安全责任。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全州16个乡镇对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安全月活动、农机安全知识“三进”活动等农机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各县农机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目标任务,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完成2015年农机安全目标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主要工作做法及特点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压倒一切”理念,制定了《2015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各县市农机局签订了《2015年自治州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不合格单位,年终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完善了应急管理体系,修定了《博州农机抗灾救灾应急救援预案》和《博州农机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是预防农机事故发生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妥善安排好农机生产各主要环节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工作,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发放农机安全知识宣传资料,狠抓事故高发季节、集市日检查,开展现场教育工作,严厉打击了黑车非驾、违章载人、客货混装、超长超宽等违法违规现象,有效地消除了事故隐患。二是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农机安全知识“三进”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机手的安全意识。三是继续开展张贴反光标志活动,保证了全州上路拖拉机均张贴了反光标志,提高了拖拉机的安全性能,今年全州共新粘补粘拖拉机6800余台。四是规范了农机培训工作管理程序,强化农机手新训管理工作。通过严格的农机驾驶人员课目考试,着重提高培训质量,增强新考机手的安全意识。五是继续开展拖拉机报废工作,把各类超年限、生产状况差的拖拉机进行报废处理,降低农机事故隐患。
㈢加强了安全监管,规范了日常值班。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常备不懈"的原则,制订完善了严密的应急防范措施,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应对处置能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注重突出春耕生产、“三夏”等重要农机作业时节,加强了对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我们继续加大规范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协调指导等职责职能,认真落实第一时间及时上报的具体要求,特别是认真抓好了国庆节、春节、十一等重大节假日的值班应急工作,逐项完善了突发事件上报制度、考核制度、工作预案、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等,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㈣严把检验质量关,为全年的农机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要求各县市监理站及早动手,制定工作方案,量化工作任务。二是检审质量明显提高,把好检验质量关,全州农机检验率达92%以上。三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做到边宣传农机法规,边办理年度检审手续,同时抓紧交强险、粘贴反光标识、喷号和机具的调整检修,做到服务到位、让群众满意。四是结合主机检验顺带检验农机具的作法,对农机大户开展入户检验的做法得到应用,提高了农机具的检验率。五是采取规定时间集中检验和结合农时补充检验相结合的办法,方便了农机大户农机的检验。
㈤抓源头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对新上牌或换发号牌的拖拉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的规定办理牌照,按工作程序进行登记。要求车辆必须到场,现场办理检车、照相、砸钢号、拓印等手续。
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宣传,强化意识,注重防范。充分利用板报、墙刊、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集市宣传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机手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㈦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农机监理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学政治,提高政治敏锐性,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二是学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农机监理工作是法规授权,职责法定,必须依法行政,规范办事。全所工作人员努力学习《道交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农机监理法律法规,还组织监理系统人员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与农机监理有关且必须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按规办事,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维护了单位形象。
第二部分 博州农机安全监理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农机安全监理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02.7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95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11.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69 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02%。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9万元,占95%;项目支出5.87万元,占5%。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02.69万元、108.57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108.57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4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0%。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0%,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预算的76%,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的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3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万元,占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占 0.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5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个、来宾4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万元,下降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下降72%。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良好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我单位没有购置固定资产
(三)其他情况。
(单位填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