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博州林业局概况及决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能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㈡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迹地更新、花卉等工作;拟订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㈢ 负责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湿地保护的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州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㈤ 拟订全州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全州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㈥ 依法组织、管理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助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林业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承担全州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建设相关工作.
(二)资源林政管理科。
拟订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州森林资源管理的综合性建议;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听证工作;指导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协调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审核全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承担重点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的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4个:护林防火办、绿委办、林业管理站、森防检疫局;编制合计18人。
决算年度的主要任务:
管理监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州本级林业资金、州本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州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编制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拟订自治州有关林果业发展的规程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307.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002.5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304.56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 1058.5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058.57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48.48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00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86.83万元,占98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15.67万元,占2%。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8.5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59.86 万元,占34%;项目支出 698.71 万元,占66%;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002.5万元、1058.57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34%,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万元,主要原因是: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59.86万元,占34 %;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7.85 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 %。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占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30.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6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的0.3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占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占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7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 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5个、来宾人0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增长(下降)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