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博州国资委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自治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4、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向所监管的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5、通过法定程序对授权直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6、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7、 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6年州国资委编制数 14人,其中行政编制 9 人,事业编制人数 3 人,工勤编制人数2人。2016年实有人数 1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8人,事业在职人数4人,工勤在职人数2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州国资委收入预算为1501095.6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州国资委支出预算总额为1501095.6元,其中基本支出1451095.6元,项目支出 50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 1451095.6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169886.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994.03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215.52 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50000 元,为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检查经费。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 25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15000 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国资委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