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1、部门机构设置:
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指导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列全额事业单位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所长由自治州人口计生委1名副主任兼任,副所长2名)。
2、基本职能: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普及人口理论、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开展人口与家庭健康促进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医学检查和咨询;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规划、督查和指导;承担计划生育家庭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引入、推广和应用。
3、预算单位构成: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 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末,在职人员5人,其中:1名副所长。退休人员5人。
三、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 进一步巩固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成果,规范服务管理。 不断加强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全州各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各类医疗设备价值总额达958万元。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年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了技术服务质量督查指导,落实每月质控检查、点评制度,促进了技术服务质量提高。认真完成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工作。
(二)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强化孕前型管理和服务,扎实组织开展了“三查一治”服务活动。将查环查孕与妇女“两癌”筛查有机融合,有效节约了资源,方便了群众。全州计生服务机构共开展各种计划生育手术3173例,开展“三查一治”技术服务67642人次。博乐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计生、妇幼卫生资源,投资300万元建立层流手术室,增配了服务用车和医疗设备,实现了宣传教育、婚检、婚姻登记、孕检、住院分娩“五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同时认真开展不孕不育特色门诊服务,2016年,本所技术人员接诊不孕不育176人次,成功受孕 64人;通过微信、电话、门诊等解答不孕不育咨询约6000人次。组织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6个。
(三)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宣传、组织和培训,逐步实现了城乡全覆盖。1-10月,完成免费孕前优生检查1890对,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6%;孕前优生早孕随访2425人次,早孕随访率81%;妊娠结局随访584人次,妊娠结局随访率100%;开展优生咨询指导3606人次。
(四)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紧紧围绕“百村万户颂国策”宣传教育品牌,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奖励优惠政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识以及晚婚晚育等新型人口文化。群众人口计生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一是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新型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得到进一步拓展。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IP广播、公交站台、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发送MAS公益短信、广播电视等广泛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二是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重大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送健康送服务到基层。在全州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服务群众做贡献,最美基层计生人”先进典型推荐评选活动,并于9月份召开了全州“最美计生人”先进事迹报告会。三是加大了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宣传品覆盖率达90%以上。设计制作了7万册图文并茂、维、哈、蒙、汉四种文字的人口计生综合知识宣传手册。县(市)制作发放折页、毛巾、门帘、折扇、挂带、扑克牌、拉笔、草莓袋各种民汉宣传品49万份。四是将人口计生宣传融入去极端化宣传工作,切实加强了重点村宣传教育工作。州、县、乡开展了以“遵纪守法,依法生育 ,抵御宗教极端”为主题的大宣讲和“去极端化” 主题演讲比赛活动。人口计生部门深入乡村开展去极端化宣讲、培训活动221 场次,演讲比赛22场。充分发挥各级“访惠聚”驻村工作组作用,切实加强了生育政策的宣传普及。
第二部分 博州人口计生指导所2016年度
部门决算表
内容祥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人口计生指导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24510.14元,本年收入929655.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9963.88元,事业收入1500元,其他收入38191.26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4855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024510.14元,其中:本年支出988585.7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924.41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929655.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9963.88元,占95.73%,事业收入1500元,占0.16%,其他收入38191.26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4855元,占4.11%。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88585.73元,其中:基本支出920385.73元,占93.1%;项目支出68200元,占6.9%。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889963.88元、907672.3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7672.3元,与2015年920204.77相比减少了30240.89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7672.3元,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支出781956.4元,占86.15%;商品和服务支出125715.9元,占13.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7672.3元,支出决算为907672.3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9472.3元,其中:人员经费781956.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7515.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项目支出68200元,主要用于县市免费技术服务相关培训,考核,督查等支出。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800元,支出决算为11631.19元,完成预算的90.87%,其中: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631.19元,完成预算的9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1631.1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631.1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631.19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等相关费用。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全年无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631.19元,较上年下降5.42%;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全年无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