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口

2016年度博州人口计生委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09月12日 20:0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 部门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负责计划生育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州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要事项督办;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科。拟订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州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降低人口出生缺陷,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工作;组织计划生育家庭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㈡ 基本职能:

⒈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⒉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订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分析、信息化、人口信息库建设工作。

⒊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总体规划,组织开

展全州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⒋制定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⒌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降低人口出生缺陷数量,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⒍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研究提出促进全州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全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⒎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⒏编制全州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⒐制定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计划生育群众团体的工作。(10)、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预算单位构成:一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末,实有政府机关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合计在职人数为11人。退休人员6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州各级计生系统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宣传力度,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维护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截止2016年9月30日,地方总人口为382477人,出生人口为4655人,全年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2.48‰、8.43‰。

㈠ 始终坚持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

年初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州、县、乡均签订了2016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投入21.8万元对在2015年度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市)、兼职委员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其中对每个县市工作突出的1个乡(镇)予以1万元的奖励。

㈡ 加强依法行政,违法生育和统计数据“打假求实”两个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符合“全面两孩”政策且有生育意愿的育龄群众,积极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指导,促进“全面两孩”政策扎实有序健康开展,截止9月30日,全州提出申请437对,审批424对,怀孕280人,生育115人。

结合“揭盖子、挖幕后”专项活动,今年我州继续将违法生育治理行动确定为重点目标任务,严格控制违法多生育,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大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维护良好生育秩序。实行了500元至5000元实名举报奖励制度。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政策外生育74人,征收社会抚养费73.8014万元。

继续开展统计数据“打假求实”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出生人口信息比对核查工作规范》。州、县、乡三级均开展了与妇幼、计划免疫、住院分娩、新农合和社保生育报销、户籍登记等相关部门出生信息的共享和数据核查比对。统计数据“打假求实”专项整治行动已成为遏止违法生育的利剑。

㈢ 各项奖励扶助制度(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全面落实。

认真做好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对象的摸底、资格确认和审核审批工作,2016年享受各类奖励扶助对象11514户(人),新增2231户(人),应发资金2599.246万元。分别享受自治区、自治州考学加分政策791人、266人。扎实有效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今年9月,州计生委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2016年起将我州农村独身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奖扶系统应用率100%,变更及时率达98%以上,信息上传及时率98%以上。农牧民领证率40.86%,较上年同期提高1.73个百分点。

㈣ 人口文化宣传教育不断加强。

以打造“百村万户颂国策”宣传教育品牌为抓手,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得到加强。始终把“去极端化”宣传教育与计生宣传有机融合,引领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积极抵制非法婚育活动。充分发挥好电视广播、报刊专栏、街头电子屏幕、微信零距离等各类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全面两孩政策,为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州计生委设计制作了7万册图文并茂,维、哈、蒙、汉四种文字的计生综合知识宣传手册。县(市)制作了宣传单、折页、资料袋、双语挂历、挂袋、毛巾、围裙等各种民汉宣传品14.9万份,发放到群众家中。

㈤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有效提升。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稳步推进,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有效落实,博乐市接收自治区卫健委“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复核验收。截止9月30日,我州投入项目资金30.5万元,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269对,完成目标任务的116%。各县市组织医学专家开展了“两癌”、“妇检”、”双查”等健康普查活动,3600余人接受了普查普治。各级计生管理部门将药具免费发放服务纳入民生工程,投入经费30余万元,购置二代身份证智能药具自助发放机46台,设置药具便民服务网点195个,药具社会化发放覆盖面进一步拓展,群众获得药具服务的“易得性”有效提升。

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要求,始终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有效提升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在与疆内外签订了140余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管理协议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新疆流动人口平台电子婚育证明查验、办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服务。与综合、公安联合开展流动人口大排查活动,重点对外来人口进行排查摸底,完善基础信息。开通并发挥《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警综平台)作用,州县乡实时相互核对,实现信息共享。开展送温暖、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活动,投入18500元,慰问流动人口困难家庭、双女户、留守老人及儿童58户,健康检查1323人次。国家和新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州县乡三级应用率均100%,村级应用率为96%以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提交率95%以上,信息接收反馈率98%以上,网络化协作各项通报接收反馈99%以上。圆满完成国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

㈦ 计生协会工作扎实推进。

各级计生协会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及早谋划,积极争取党委政府142万资金支持,稳步推进农牧民生殖健康项目、幸福工程项目、流动人口关怀项目建设。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州计生协在春节期间对诚信好的“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基层一线计生工作者45户(人)进行走访慰问。县乡两级共计投入资金12.8万元,慰问各类计生困难群体326(人)户。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

第二部分 博州人口计生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内容祥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人口计生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275474.64元,本年收入合计2117618.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4655.11元,其他收入42963.42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7856.11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2275474.64元,其中:本年支出2197477.49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997.15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2117618.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4655.11元,占97.97%,其他收入42963.42元,占2.03%。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合计2197477.49元,其中:基本支出1943477.49元,占88.44%;项目支出254000元,占11.56%。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074655.11元,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074655.11元,收支持平。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4655.11元,较2015年2164796.1元相比下降了4.17%。

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支出1557107.25元,占75.05%;商品和服务支出263547.86元,占12.7 %,项目支出254000元,占12.25%。

㈢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72465.42元,调整预算数2074655.11,支出决算为2074655.11元。

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0655.11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322543.2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263547.3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564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救济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000元,支出决算为44461.61元,完成预算的5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129.61元,完成预算的5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32元,完成预算的46.64%。

㈡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129.6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3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129.6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2129.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等相关费用。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32元,其中:无外事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32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个、来宾66人次。

㈢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129.61元,较2015年的77696.84元下降4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32元,较上年5327元下降56.2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⒈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⑴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⒈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⒋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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