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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2月28日 18:20  

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自治州城乡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贯彻落实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监督落实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强化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自治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受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州公务员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9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3个,事业机构2个。

2017年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照公务员编制22人,事业编制人数3人,工勤编制人数4人。2017年实有人数6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4人,事业在职人数25人,工勤在职人数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2人,其他人员0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为10143093元。

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143093元,其中基本支出6283699.32元,项目支出3858793.68元。

1.基本支出预算6283699.3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65891.3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037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3478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3858793.68元。

其中:

项目名称: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8793.68元。2.职业培训补贴310060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4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97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3%,其中:公务接待费48000元,比上年减少2000元,原因:降低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97000元,比上减少3000元,原因:减少出行次数;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1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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