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1.部门机构设置:博州人民医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2.基本职能:博州人民医院是全州“120”急救中心、医疗指导中心、精神病康复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是自治区卫生厅规划建设的区域医疗中心、是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的技术协作医院;2011年8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博州分院。
3.预算单位构成:一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年末医院现有职工1020人,专业技术人员738 人,行政职能人员282人。实有编制人员452人,长期聘用人员568人。
三、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开展“访惠聚”驻村工作,积极回应群众期盼;齐心打好评审攻坚战,争夺“三甲”;持续改善医疗质量安全服务,不断深化医院内涵建设。
2.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加强护理管理,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进一步降低感染风险;规范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加强输血管理,规范临床用血;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不断充实壮大人才队伍;优化医院整体布局,奠定医院长远发展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提高医院服务效能;强化行风监督,和谐医患关系;严格履行职能,认真完成公益项目。
3.其他工作:一是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完成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卫生单位创建工作。三是消防安全工作。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是顺利通过自治区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复查。
4.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自治州各项决策和部署,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围绕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医院管理,围绕医疗质量和安全,围绕医疗服务和行风建设等重点工作,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更好地为全州各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部分 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人民医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6433.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433.9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26433.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389.5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4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43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5.12万元,占15.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22263.40万元,占84.23%;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5.44万元,占0.32%。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43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94.76万元,占99.47%;项目支出139.2万元,占0.5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4085.12万元、4040.7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4.4万元。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6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