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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博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08月19日 11:13  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工作职能:博州药检所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和部分保健食品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药学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负责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药抽验任务;接受委托检验和提供药检技术服务;承担本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和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情况: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检验所隶属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全额事业单位,科级,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牌子。全额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实有领导2名,现实有在职人员16人,退休2人(其中1人退职)。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药品抽验工作不断完善。2015年共完成药品抽验任务188批次。其中一般药品监督抽验120批次,不合格5批次,基本药物抽验39批次,中药饮片抽验25批次,不合格16批次,医疗器械抽样4批次,保化品抽样4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2批。

2、不良反应监测进一步加强,全年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12例(其中严重的15例、新的4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2例。

第二部分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 481.0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14.57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 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66.46 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481.0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03.26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7.77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4.5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99万元,占 96.5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事业收入7.12 万元,占 1.7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其他收入7.46 万元,占1.8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3.2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56万元,占 58.9 %;项目支出 124.7万元,占 41.1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399.99万元、 287.49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87.49万元,占本年支94.8 %,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84.27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支付食品检验设备款59万元,另外,2015年新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增资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食品药品监管事务支出287.49万元,占100%;其他支出0 万元,占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39.71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05.77 %。

六、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2.7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5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1万元、津贴补贴75.93万元、奖金10.7万元、社会保险缴费11.52万元、伙食补助费0.76万元、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退休费4.67万元、生活补助5.59万元、住房公积金10.9万元、;公用经费 8.6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2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13万元、维修(护)费1.36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专用材料费、劳务费1.84万元、工会经费0.88万元、福利费1.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 万元,支出决算为3.3 万元,完成预算的78.6%,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14万元,完成预算的 8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16万元,完成预算的4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占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16 万元,占 0.0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3.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16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16 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3个、来宾 18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增长(下降)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4 万元,下降1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16 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原因如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公车私用,严格接待标准,杜绝公款吃喝。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公开招标采购支出71.48万元,自行询价采购5.8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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