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自治州城乡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4、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11、 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强化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自治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2、受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6年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数5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照公务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人数31人,工勤编制人数4人。2016年实有人数60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45人,事业在职人数1人,工勤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其他人员 0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为6008488.59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008488.59元,其中基本支出5458488.59元,项目支出550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5458488.5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88720.72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5038.7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4729.09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550000元。
其中: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资金350000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00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1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2016年州人社局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