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民政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㈠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州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承担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㈢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㈣承担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和自治州州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㈤指导拟订全州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㈥指导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㈦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州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州地名管理工作。
㈧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审核、批准全州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博州民政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6年博州民政局编制数 32 人,其中行政编制 12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 10 人,事业编制人数 8 人,工勤编制人数 2 人。2016年实有人数 4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 17人,事业在职人数 6 人,工勤在职人数 2 人,退休人员 13 人,其他人员 5 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民政局收入预算为 3356695.69 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元,其中基本支出 3225006.4 元,项目支出 131689.29 元。
1.基本支出预算3225006.4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992110.18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1006.66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41889.56 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100000 元。
其中: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经费50000元
低保工作经费20000元
社会组织工委工作经费300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 170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150000 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增加了4017.54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了6055 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州民政局2016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