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自治州政务服务分中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就《自治州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日前,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自治州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政务服务分中心?
答:《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未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实施双重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的场所。
问:分中心与政务服务中心是什么关系?
答:按照国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各行政区只能设立一个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一门”,让企业群众“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但现状是各地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物理空间有限,短期内难以全部进驻。考虑到目前线上服务比例越来越高,线下服务大厅究竟需要多大规模存在不确定性,若单纯急于完成进“一门”需要新建、扩建政务服务中心,会造成过程性浪费。为此,通过一体化管理的方式,将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视为一个整体来过渡。过渡期内,围绕企业群众进“一门”办成想要办的事,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分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时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将分中心办理事项涉及的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分中心。在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调整优化窗口布局后有空间时,要及时协调分中心进驻,逐步减少分中心数量。
问:分中心为什么要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
答:对政务服务分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一门”改革部署的需要,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规范政务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效的需要。目前,受场地限制等因素影响,仍有不少部门设立的服务大厅以分中心形式开展服务。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分中心行业管理差异大、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各自为政、“一件事”集成办理不够,服务标准、管理规范不统一,服务效能和作风形象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全州层面出台一个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实施一体化管理,开展一体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问:分中心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从全州面上情况看,分中心的类型主要有社保、医保、公积金管理、车管等类型。
问:对分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答:《办法》明确,分中心应纳入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加强党建引领方面进行统筹推进,同标准争创“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和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在窗口服务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统一服务规范,合理设置功能区域,规范窗口设置,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三是在政务服务事项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础要素全州统一;四是在业务系统方面实施一体化运行,分中心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办件申请全要素信息、办理全过程信息,推动实现“一网通办”;五是在服务效能监督方面坚持一个标准,统一“好差评”,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此外,《办法》还明确要统一名称标识,各分中心要按层级统一悬挂“xx政务服务中心xx分中心”牌子,树立窗口服务的整体形象。
问: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怎么界定?
答:《办法》从一体化角度,将分中心的建设管理纳入政务服务体系,规定分中心接受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双重管理,其中,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分中心大厅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为分中心正常服务运行提供保障,并加强管理考核;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分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考核。
问:在分中心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为实现分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办法》从合理设置功能区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完善服务运行制度、推进“一件事”集成办理、开展代办帮办服务、拓展延伸政务服务、实行“好差评”制度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行规范和统一。例如,分中心应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频率、办事习惯等,不断优化窗口设置,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集成办”“免证办”“容缺办”“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推行预约办、延时办、帮办代办等服务,充分利用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为市场主体和各族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建立“好差评”发现、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强化“差评”核实整改和“好评”示范引领,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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