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9〕119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州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平,结合自治州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自治州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8项重点任务,涉及做好试点示范带动、完善专项规划编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推进设施建设、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规范设施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再生水价格机制、严格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㈠ 做好试点示范带动。博乐市作为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要按照优先发展工业用水大户,兼顾发展中小用户,再以景观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洗车、冲厕、荒漠生态林灌溉为补充,逐步扩大用户范围和利用量。
㈡ 完善专项规划编制。2020年3月底前,各县(市)要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完成本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㈢ 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要按照专项规划确定污水再生利用目标以及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结合《自治区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自治区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储备项目库》等,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年度建设项目库,并按年度做好项目库动态更新工作。
㈣ 统筹推进设施建设。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二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建设;三要统筹城市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园林绿地建设、水系建设(改造)等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有序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配套管网建设;四要加强冬季再生水资源的存储利用;五要强化建筑中水利用。
㈤ 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将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审查和监督内容,确保工程措施落实到位。
㈥ 规范设施运营管理。要加强对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储存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定期检测,防止管网泄漏、爆管、污染物入渗、水质恶化等情况发生。
㈦ 建立健全再生水价格机制。2020年底前,制定并出台再生水价格,基本形成再生水价格机制。
㈧ 严格水资源管理。要全面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到2022年,城市杂用水要基本完成再生水替代工作。
原文件:《关于加强自治州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0〕1号)
地址:http://www.xjboz.gov.cn/info/1040/690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