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但是,今年以来国内外风险挑战增多,稳就业压力加大。为全力做好我州稳就业工作,全面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0〕16号)精神,结合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出台了《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8个部分,在第1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自第2至第8部分,分别从7个方面共提出27项工作任务,涉及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做好基本生活保障等内容的58条落实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㈠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包括5个方面,主要涉及加大援企稳岗、阶段性“免、减、缓”企业社会保险费、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内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5%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企业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乘以6个月标准返还,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要将受疫情影响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支持范围,困难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含初中级就业技能培训)等全部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㈡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包括4个方面,主要涉及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等内容。实施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整合家政服务资源。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就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出台博州汽车下乡、家电下乡、减免相关费用、金融消费贷款政策,鼓励汽车、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将后勤、食堂等事务,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运营。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卫生健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投资创造就业,以项目建设牵引有效投资,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㈢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包括5个方面,主要涉及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加强托底安置就业、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等。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在线”“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房屋及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8个工作日内。依托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行网上收件、审批和出件。
㈣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包括3个方面,主要涉及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等内容。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大力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对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技能扶贫行动,实施就业扶贫培训促进计划。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可以比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享受培训服务。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从扶贫资金中补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
㈤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包括3个方面,主要涉及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强化常态化管理服务等。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社部门;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㈥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包括2个方面,主要涉及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等。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当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期为6个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失业的困难群众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就业服务和重点帮助。
㈦加强组织保障部分。分别从完善工作组织协调、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形势监测、突发事件处置、舆论宣传引导等机制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原文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发〔2020〕12号)
地址:http://www.xjboz.gov.cn/info/1040/725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