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及其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州水利局结合博州实际,形成了《博州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及博州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依据
㈠《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㈡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8〕149号);
㈢ 《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19〕6号)。
三、主要内容
㈠ 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着力提升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先易后难的原则。
㈡明确了划界确权范围、依据和标准。此次划界确权工作范围涉及全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泊及已注册登记的水库、拦河引水枢纽(渠首)、大中型泵站、5级(含)以上堤防、灌区等。将河流、湖泊、水库、引水枢纽、灌区、堤防、渠道分为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保护范围划界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县市辖区内的河湖及水利工程按照规范划定管理和保护边界,设立界桩界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申领《土地使用证》,确保管理范围内土地界线与权属清晰,按时完成确权工作。
㈢明确了划界确权主要任务。《方案》将划界确权工作任务流程分时间节点对各县市做了要求,尽快成立工作专班并摸清底数,8月底前完成划界工作,11月前完成确权工作,年底前完成自查及档案验收工作,每月要上报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
㈣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宣传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原文件:《博州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及博州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0〕13号)
地址:http://www.xjboz.gov.cn/info/1040/782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