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17-02-20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7-02-20

文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224-276

《自治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农村留守儿童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最需要关爱帮扶的一个群体。构建符合博州实际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是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的重要举措,也是筑牢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网的具体行动。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121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建立我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全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良好社会氛围。营造关爱保护的舆论环境;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二是明确“五项”关爱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责任;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三是建立健全“五项”机制,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实行救助保护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四是加强源头预防,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部门责任。三是提高能力建设。四是强化激励问责。

(二)主要条款。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营造关爱保护的舆论环境。将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改善其生存发展环境中,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典型宣传,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二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提高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提高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责任意识,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

2.明确五项关爱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妥善安排好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全面了解掌握留守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及时给予心理慰藉与情感关怀。

二是落实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县市人民政府要出台本行政区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经费保障和督促检查等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覆盖。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并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

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是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一直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社会效应。群团组织可以发挥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贴近基层、靠近一线等独特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可以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妇联组织可以依托妇女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活动场所,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残联组织可以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组织可以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保护工作。

五是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性,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

3.建立健全五项机制,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网络。

一是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强制报告机制明确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要求,详细列明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公安机关为受理主体,并鼓励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报告。

二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应急处置的职责和处置措施。

三是健全评估帮扶机制。评估帮扶机制要求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会同民政、公安、人社、教育、卫生计生、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处于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供针对性帮扶。

四是强化监护干预机制。监护干预机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治安处罚或立案侦查,要求有关单位和组织依法申请撤销拒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监护人监护资格。

五是实行救助保护重点时段排查机制。民政、公安、教育、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事故高发区域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

4.加强源头预防,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

一是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二是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返乡农民工项目、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开展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全州。

 

文件链接:《自治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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