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17-04-13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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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226-953

《自治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解读

2017年4月11日,为进一步确保全州大气环境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融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过程。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4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州)制定并公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统筹政府各部门任务分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博州按要求制定了《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总体方案》(2012—2017年)。2017年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官之年,博州组织编制了《自治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编制思路

针对我州大气环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统筹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

㈠明确主要目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州“环保优先、生态立州”的发展理念,梳理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把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确保博州大气环境安全。

㈡细化工作措施。根据《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总体方案》(2012—2017年),重点细化我州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项目,大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方面的任务措施。

㈢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全面实现《自治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合理安排推进时序,将任务全面落到实处,确保整体工作有序推进。

三、基本内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及《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总体方案》(2012—2017年)内容,结合我州实际,对10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体要求:提出了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核心、原则和重点,明确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

工作目标:2017年全州城市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博乐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0.051mg/m3、0.014mg/m3和0.019 mg/m3(保持在2012年)以内水平;精河县、温泉县及阿拉山口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7年,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274.19吨,氮氧化物383.12吨。

涉及范围:博州辖区内涉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及有关人员。

主要任务: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强清洁能源利用,调整能源结构;三是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四是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五是实施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固沙林建设;六是进一步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七是开展禁止秸秆焚烧工作;八是实施燃油品质提升工程;九是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及信息中心能力建设;十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环境信息公开。

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完成淘汰城市集中供热区分散小锅炉,2017年计划关停淘汰20吨以上燃煤锅炉41台;二是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治理,推进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2017年全州计划实施20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7台;三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赛里木湖新建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主要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相关信息:【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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