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9〕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精神,稳妥推进教育领域自治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州以下财政关系,结合博州教育系统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教育领域自治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㈠《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9〕8号);
㈡《印发关于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㈠基本框架。《教育领域自治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主要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大方面内容。
㈡主要内容。按照教育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特点,将自治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个方面。
1.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自治区与自治州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标准,明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各级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承担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其他经常性事项和专项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州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2.学生资助总体为中央、自治区与自治州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具体分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含技校教育)国家资助、普通高中国家资助、高等院校学生资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
3.其他教育包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投入,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承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隶属关系等由中央、自治区与自治州分别承担,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对各地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