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实现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改革部署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集约建设、不断创新,以“六有一能” (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四个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规范事项标准、规范网上服务、规范管理运行)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州村队(社区)便民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基层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主要依据
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
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新党厅字〔2018〕66号)
㈢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6号)
三、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12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通知》(博州政办发电〔2020〕24号),在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村队(社区)延伸覆盖,构建州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一网通办。自治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起草了《自治州村队(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27个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自治州村队(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印发。
四、重点内容
㈠规范场所设置。统一名称标识,将村队(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统一场所设置,原则上利用村队(社区)现有办公场地挂牌办公,办公面积须达到30平方米以上。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摄像头等设施设备,免费提供饮水、充电、无线网络及笔、纸、胶水、剪刀等便民物品。
㈡规范事项标准。梳理进驻事项,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且适合在村级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服务、社会救助、人口计生、卫生健康、就业创业、退役军人事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惠农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及纠纷调解、出具有关证明等公共服务类事项下放到村队(社区)办理,做到“能放尽放、能办尽办”。制定统一村队(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含帮办代办)目录清单,统一进驻事项。梳理出的便民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投诉渠道等基本内容并及时公开。
㈢规范网上服务。对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托自治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开通申办入口,提高网上办理深度,上网运行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到现场办理,能够一次办好的事项不得无故让群众重复跑、多次跑。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基层群众通过网络咨询、办理有关事项。
㈣规范管理运行。建立县市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政府(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的运行管理机制。服务站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的服务模式。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场所使用、窗口服务、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制定窗口人员规范制度,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投诉举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服务制度。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通过“好差评”评价装置、二维码、电话回访、填写评价表等方式实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