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21-02-25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1-02-25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1〕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1-00017

关于印发自治州村队(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2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村队(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村队(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州村队(社区)便民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切实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服务,打通基层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六有一能”(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推进政务服务向村队(社区)延伸,在全州各村队(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四规范”,统一网络、统一平台,实现便民服务的场所设置规范、事项标准规范、网上服务规范、管理运行规范。

——坚持“能办尽办”,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且适合在村队(社区)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服务站,采取办理或帮办代办的方式,实现“群众办事不出村”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㈠规范场所设置(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2021年4月底完成)。

1.统一名称标识。村队(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在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标识标牌。

2.统一场所设置。原则上利用村队(社区)现有办公场地挂牌办公,面积须达到30平方米以上。

3.完善基础设施。服务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摄像头等设施设备,接入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外网,满足开展便民服务需求。基础条件较好的,应结合工作需要,设置咨询引导、窗口受理、后台办公、休息等待等功能区域,其他便民服务站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展功能区域,做到“一室多用”,免费提供饮用水、充电、无线网络等服务,以及笔、纸、胶水、剪刀等便民物品。

㈡规范事项标准(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2021年6月底完成)。

1.统一进驻事项。各县市要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且适合在村队(社区)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民政服务、社会救助、人口计生、卫生健康、就业创业、退役军人事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惠农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及纠纷调解、出具有关证明等公共服务类事项一律下放,做到“便民利民、能放尽放、能办尽办”。

2.统一标准规范。各县市统一组织村队(社区)事项标准化梳理,并统一制定村队(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含帮办代办)目录清单。梳理后,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要与国家、自治区标准规范保持一致。

3.统一服务指南。梳理出的便民服务事项要从群众角度逐项编制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投诉渠道等基本内容。注重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开公示专栏,及时公开事项清单、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服务栏目应标准一致、信息准确、方便实用。

㈢规范网上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2021年6月底完成)。

1.强化网络支撑。加强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等网络建设,为在村队(社区)应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群众在线查询、申办事项提供基础支撑。

2.用好网上平台。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依托自治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指导村队(社区)用好在线申报、咨询投诉等基本服务功能,确保提供的服务信息准确可用、便于查找。注重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基层群众通过网络咨询、办理有关事项。

3.提高网办能力。对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开通申办入口,完善网络运行业务流程,提高网上办理深度,社区上网运行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到现场办理,能够一次办好的事项不得无故让群众重复跑、多次跑。

㈣规范管理运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2021年6月底完成)。

1.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县市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政府(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的运行管理机制。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事项进驻、流程优化等业务监督指导,乡镇场(街道)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场所使用、窗口服务、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

2.优化办理模式。服务站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对群众咨询、申请、不符合条件或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对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需要审核审批的,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对需要上级或其他部门审批的,以群众自愿为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免费帮助办结;对特殊困难群众,积极开展上门帮办、代办、代收、代缴服务。便民服务窗口设置窗口显示牌、工作人员座牌,公示进驻部门、服务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信息等内容。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投诉举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服务制度。

3.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制度,以满足办事服务和帮办代办需要为标准,建立一支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法规政策的村级代办员队伍,主要由村队(社区)干部兼任。村队(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担任负责人,其他村队(社区)干部担任或兼任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聘请专职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村级代办员办事水平。

4.实行“好差评”。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通过“好差评”评价装置、二维码、电话回访、填写评价表等方式实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

三、有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重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管理的有效载体。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扎实做好经费、人员保障工作,统筹考虑跨村队(社区)办理事项的需求,科学谋划、精心选址,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村队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村队(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及网上站点功能,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体验率和认可率,引导更多群众通过线上网站平台、线下服务站点获取便捷、高效的服务,真正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成为常态。

㈢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所属部门要积极配合指导各乡镇场(街道)整合服务事项、简化办理流程、统筹管理职能,保障“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好”改革向村级延伸工作落地生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将于7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2021年6月底前,各县市每月30日前将村队(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组织推进、任务落实、典型做法、问题建议和下一步措施等情况上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7月底前,上报村队(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上报材料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533室),同时通过OA系统报送电子版(州政办—政策法规科—郝新梅)。

联系人:郝新梅联系电话:23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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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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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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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自治州村队(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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