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自治州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种植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确保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农业保险改革工作的意见》(新改办﹝2017﹞28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17﹞7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新财金〔2017〕51号)、《关于选择确定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新财金﹝2020﹞55号)精神,制定了《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方案》中明确了参保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标准和保险责任等,当自然灾害发生后,为灾后现场勘查、理赔提供依据,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开展自救提供的保障。2021年自治州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农户覆盖面积基本达到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覆盖面积达到80%以上。
三、主要内容
㈠保险责任。承保暴雨、雹灾、霜冻、风灾、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病虫鼠害、干旱等灾害造成的参保作物的直接损失。
㈡ 保险范围。州域内(不含第五师)基本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户、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地方国有农牧场责任田承包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
㈢保险品种。水稻、小麦、玉米、水稻制种、小麦制种、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棉花、马铃薯。
㈣ 保险金额。小麦、油料作物、马铃薯均为600元/亩,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均为700元/亩,水稻制种、玉米制种、糖料作物均为800元/亩,棉花1000元/亩。
㈤保费标准。小麦、小麦制种、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费率均为5%,水稻、玉米、水稻制种、玉米制种、棉花、马铃薯费率均为7%。农作物政策性保险亩保费分别为:水稻49元、小麦30元、玉米49元、水稻制种56元、小麦制种35元、玉米制种56元、油料作物30元、糖料作物40元、棉花70元、马铃薯42元。
㈥保险保费比例。
⒈产粮大县粮食作物(博乐市、温泉县)。
⑴基本农户种植小麦、玉米、水稻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自治州补贴5%、县(市)补贴10%、基本农户自筹5%。
⑵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小麦、水稻、玉米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筹20%。
2.非产粮大县粮食作物(精河县)
⑴基本农户种植小麦、水稻、玉米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县(市)补贴10%、基本农户自筹20%。
⑵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小麦、水稻、玉米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筹35%。
产粮大县、非产粮大县粮食作物(小麦、水稻、玉米)保险金额、保费标准、保费比例、自筹资金详细见附件2。
3.其它作物(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
⑴基本农户种植水稻制种、小麦制种、玉米制种、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棉花、马铃薯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县(市)补贴10%、基本农户自筹20%。。
⑵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棉花、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水稻制种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筹35%。
其它作物保险金额、保费标准、保费比例、自筹资金详细见附件3。
上述补贴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承保区域没有出险,则第二年该承包区域内的所有客户采取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下浮10-30%的优惠政策进行承保。
四、新旧政策差异(2021年与2018年)
㈠保险品种种类变多,由5种作物变成为10种作物。2018年参保作物为小麦(含水稻)、玉米、棉花、甜菜、油葵5种作物;2021年参保作物为水稻、小麦、玉米、水稻制种、小麦制种、玉米制种、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棉花、马铃薯10种作物。
㈡主要农作物棉花、玉米保险金额变化不大,小麦降低。2018年棉花保险金额900元/亩和保险金额1200元/亩(自愿选择,多保多赔)。小麦800元/亩,玉米、水稻均为700元/亩,油葵、甜菜均为600元/亩;2021年小麦、油料作物、马铃薯均为600元/亩,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均为700元/亩,水稻制种、玉米制种、糖料作物均为800元/亩,棉花1000元/亩。
㈢主要农作物棉花、玉米保费变化不大,小麦降低。2018年棉花、玉米、甜菜、水稻主险费率均为7%、小麦、油葵费率均为5%;附加险在主险保费基础上每亩加收3元。农作物政策性保险保费分别是,棉花66元/亩或87元/亩、小麦43元/亩、油葵33元/亩、甜菜45元/亩,玉米、水稻均为52元/亩。2021年小麦、小麦制种、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费率均为5%,水稻、玉米、水稻制种、玉米制种、棉花、马铃薯费率均为7%。农作物政策性保险亩保费分别为:水稻49元、小麦30元、玉米49元、水稻制种56元、小麦制种35元、玉米制种56元、油料作物30元、糖料作物40元、棉花70元、马铃薯42元。
㈣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的小麦州、县不在配套补贴资金,自行承担保费比例增加10%。2018年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的小麦保费州、县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均为5%;2021年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的小麦保费州、县不在配套补贴资金,增加10%的保费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㈤其它方面。2018年有附加险(在主险的基础上每亩加收3元),安排种植业商业保险内容,承保区域没有出险,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次年缴费不变,未明确政府相关单位的职责;2021年取消了附加险,未涉及种植业商业保险内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承保区域没有出险,则第二年该承包区域内的所有客户采取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下浮10-30%的优惠政策进行承保,对银保监部门、财政部部门、农业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