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全面做好自治州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方案》。
二、政策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地质灾害概况,包括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数量及诱发因素等。
第二部分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州地质条件、气候特点及地质灾害分布特征,预计今年地质灾害易发时段主要集中在汛期,强降水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另外,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不断增大,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第三部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包括山区、沟谷、矿区、景区及大型水利设施、重要交通干线区域等。
第四部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是强化管理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年度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加强地质灾害评估评价,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更新调查工作等。二是因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环境恶劣,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和投资较大,应对地质灾害的危害尽量采取避让方式。三是推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发挥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村队的作用,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四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水平。五是严防次生地质灾害,对重点滑坡、泥石流进行动态监测,制定次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六是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和每日灾情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