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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田菁(18997775708) 审稿:

播出日期:2017年4月8日上午12:00-12:40

节目全称:博州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监督热线》直播节目

收听频率:博乐、精河、温泉 、阿拉山口(调频)FM 99.7

县市财政局参加集中坐听的领导:

博乐市财政局农业开发办主任:曲志刚(连线电话:2288526)

精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唐波(连线电话:5320803)温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秀梅(连线电话:8222515)

阿拉山口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连线电话:6993130)

嘉 宾:(由主持人介绍节目现场嘉宾)

州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达拉

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副县级)主任:杨洪文

州财政局农业科科长:于宏彦

州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木胡松·阿斯哈提

州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陈玉霞

州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王坤

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何 冰

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科长:王晓芸

连线电话:0909-2320111、2320333、2320444

主持人:请州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达拉同志向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问好.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正值深入开展“学、转、促”教育活动之际,很高兴走进“博州行风监督热线直播节目”,与大家零距离沟通、面对面交流。在此,我谨代表全州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衷心感谢各级领导、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财政事业的关心、理解、帮助与支持!近年来,全州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20亿元,增长17.2%,增幅全疆第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维护稳定、重大工程等支出给予全额保障。坚持把自治州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大力支持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安居、暖心、文化、扶贫等民生建设,为博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采访提纲:

主持人:1、首先请达拉副局长谈谈博州财政在民生支出方面的基本情况:

达拉副局长:好,下面我概括介绍一下博州财政民生政策落实方面的基本情况。我们博州党委政府坚持“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支出理念,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在财政收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2016年投入民生领域资金65.5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2%。其中:教育支出13.29亿元,增长0.3%,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了双语幼儿教育、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投入文化体育与传媒资金 3.87亿元,增长2.4%,重点支持了全民健身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设施场所建设;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8.26亿元,增长93%,城乡低保标准整体提高,落实了社会养老保险等人员待遇政策,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就业”;投入医疗卫生资金5.4亿元,增长9.8%,实施全民健康体检,稳步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卫生事业的发展;节能环保支出3.25亿元,重点支持了环境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等;住房保障支出3.74亿元,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富民安居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林水事务支出14.67亿元,增长19.7%,落实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支持粮食、棉花、枸杞、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和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投入维稳支出6.56亿元,增长48.2%。支持政法部门和部队建设,实施了边境管控设施、便民警务站点建设,提高了公开招聘州县事业编制警务人员和协警工资待遇,落实好维稳值班补贴;投入基层组织建设经费1.12亿元,有力支持了“5+2”阵地、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去极端化”、“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活动,加强了基层基础、排忧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群众工作;筹措资金2.26亿元,支持自治州“访惠聚”活动深入开展,提高驻村工作经费标准,实施315个村级惠民生项目,夯实了维护社会稳定基础。

2017年第一季度全州财政民生支出12.23亿元,同比增长30.4%。其中:教育支出2.46亿元,增长11.3%,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了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农林水事务支出2.44亿元,增长21.9%,加大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投入,继续支持粮食、棉花、枸杞、肉牛肉羊产业发展以及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亿元,增长78.5%,医疗卫生支出2.01亿元,增长53.7%,住房保障支出0.73亿元,增长2.7倍,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维稳支出1.48亿元,支持政法部门、部队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实施了边境管控、维稳防控等设施建设。

(接听场外热线)

主持人:2、请问行政政法科陈玉霞科长,请介绍一下州财政局近几年在落实“四老”人员和爱国宗教人士等生活待遇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玉霞科长:

一.认真落实自治州落实“四老”人员生活补贴

2016年自治区党委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20元,即按照人均每月不低于47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以下简称“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其中:老党员人均每月不低于470元、老干部不低于480元、老模范不低于510元,老军人比照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确定。

2016年自治州“四老”人员共1201人,自治州财政拨付专项资金375.8万元。

二. 认真落实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

从2016年7月1日起,自治区将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标准从人均每月335元提高至435元。州县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爱国宗教人士工作,在自治区发放标准的基础上,要求各县市对经考核合格的爱国宗教人士,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发放起始标准定为不低于580元,其中博乐市月人均标准1029元,精河县月人均标准869.8元,温泉县月人均标准758.8元。

2016年自治州享受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208人,自治州财政拨付专项资金65万元。

三.认真落实村干部报酬

根据2010年自治区党委第24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全区村干部按本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基本报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本村劳动力平均收入的1.2倍确定基本报酬;村“两委”正职“一肩挑”的按本村劳动力平均收入的1.5倍确定基本报酬。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16年7月起,按照村党支部书记不少于2218元/月、其他村干部不少于1453元/月的标准发放村干部报酬。

2016年自治州财政拨付1656万元,用于发放我州1541名村干部报酬。

四.认真落实村干部及“十户长”工作奖励经费

根据自治区党委2011年第五十一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自治州实行村干部和“十户长”做好“两个群体、两个延伸”工作奖补政策,由各县(市)组织考核后,对全州1541名村干部和“十户长”(4566人),按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600元进行奖励。2016年自治州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01万元。

五. 认真落实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稳定激励队伍,吸引干部人才,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州制定了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自治区规定: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按照艰苦地区类别,只面向在职在岗、考核合格的乡镇机关及站所干部、乡镇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发放。调(借)离基层工作岗位以及退休人员,从调(借)离或退休的次月停发补贴,自聘人员不列入基层补贴发放范围。结合实际,自治州将国有农牧场干部也纳入基层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州、县(市)财政按5:5比例解决。博乐市根据实际情况,将街道、社区干部也纳入基层补贴发放范围。

补贴标准:温泉县、精河县托托乡按照四类地区标准发放; 博乐市、精河县按三类地区标准发放。三类地区标准为:乡镇党政正职每人每月400元,党政副职每人每月200元,一般干部每人每月100元;四类地区标准为:乡镇党政正职每人每月500元,党政副职每人每月300元,一般干部每人每月200元。乡镇专职人大主席团主席基层补贴按乡镇党政正职标准发放,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按乡镇党政副职标准发放;乡镇主任科员按乡镇党政副职标准发放,副主任科员按每月高于一般干部50元的标准发放,乡镇学校、卫生院享受副科级待遇的负责人按照乡镇党政副职标准发放。

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地州市财政和县市财政共同承担。该项政策出台后,自治州财政局会同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四项政策的通知》(博州财行〔2011〕56号)。2016年自治州财政拨付补贴资金564万元。

主持人:3、请问社会保障科王坤科长,请介绍一下州财政局近几年在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坤科长:

1.财政支持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对象从原来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等各类失业人员,基本实现了就业扶持政策全覆盖。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见习生活补贴,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近年来,自治区出台一系列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一是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二是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 施 意 见》(新政发 〔2016〕85号),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三是研究制定《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55号),扩大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助对象的范围和工作流程;四是认真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训计划”。

2016年自治州财政共拨付就业补助资金1.3亿元。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14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2%,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928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7.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州无新增零就业家庭,并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63555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5.9%。回博报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246人,已就业1125人,就业率为90.3%。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州根据《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新政发〔2014〕76号)要求,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州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组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缴费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给予鼓励,每提高1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负担;政府补贴部分分为对“入口”的补助和对“出口”的补助两部分,“入口”补助,即政府对16-5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补助,自治区各级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元;“出口”补助,即政府对60周岁以上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补助,自治区各级地方财政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其中70元由中央财政负担,45元由自治区财政和各县市财政分担;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城乡居民(补缴费不计入缴费年限),从第16年起,每增加一年缴费,月增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负担。养老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

2016年,全州16-59周岁预计参保城乡居民74603人,有22306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领取了养老金。自治州财政共拨付城乡居民养老补助资金2556.17万元。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998年,自治区建立了全区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为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的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决定采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切实发挥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器”“减震器”的作用。从2016年5月1日起,自治区再次调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同时,为保障困难企业生产运行,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缴费。自2005年起,自治州按规定连续11年提高全州18441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84.2元,较上年增长9.52%,调整后我州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可达2120.83元。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09年自治州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实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自2007年以来,自治区先后8次提高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的补助标准为年人均435元,其中:中央财政年人均补助300元,自治区财政120元,各县市补助15元。

2016年,自治州财政共拨付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526.48万元,确保了5.6万名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5.财政推进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改革主要措施有哪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治区称“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一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为增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的重大决策。

2004年,我州博乐市开始实施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至2005年,全州县市全部建立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实行农牧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08年-2016年,自治区先后10次提高财政对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目前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

2016年,自治州财政共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9128万元,确保了20.15万名参保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6.城乡医疗救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自2007年起,我州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城乡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困难优抚对象等。救助方式采取一次救助和二次救助相结合,一次救助是指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使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次救助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救助(包括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以及临时性救助)。

2016年自治州财政共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314.4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问题。

7.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凡持有当地非农业(或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收入。

2016年,为进一步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自治区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62元;调整后全州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不低于37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2855元/年。2016年自治州财政共拨付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1516万元,确保各项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到位。

8.农村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06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3月1日正式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供养标准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供养内容为: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另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供养形式为: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从2012年7月1日起,自治区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20元/月,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313元/月。

2016年自治州财政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54万元,确保提高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政策落实到位。

9.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央财政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城乡妇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从事微利项目、创业、再就业贷款,给予中央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期限、贴息比例略有不同。

2016年,自治州累计发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45.37万元,直接扶持722人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主持人:4、请教科文科木胡松科长介绍一下州财政局在教育、方面的惠农政策措施

木胡松科长:

1.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中央和自治区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自治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⑴实行免费教科书政策,小学按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标准补助。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⑵ 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进行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寄宿生生活费1250元、初中生1500元。根据博州党发〔2012〕4号文件精神,博州2016年特教寄宿学生生活补助2000元/年.人。

⑶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照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安排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的资金按自治区和县(市)7∶3的比例分担。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2起,博州温泉县确定为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试点县,2014年秋季学期起提高标准,每个学生每天按4元补助、每年补助200天,所需资金自治区财政全额安排。2016年拨付资金386万元,惠及温泉县农村小学、初中人数共4822人。

2016年自治州财政共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5200万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是多少?

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发放人数控制在校高中生人数30%内。2016年拨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505万元,惠及全州2526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

3.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职业教育是我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可靠保证,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直接手段。

职业教育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助学金(一补):为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资助金额为1500元/生.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2016年拨付92万元。

免住宿费和教材费:免除南疆三地州和“24个边境县和贫困县”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的住宿费和教材费,所需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住宿费600元/生.年、教材费300元/生.年。所需资金中央和自治区承担,2016拨付85万元。

免学费: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高于补助资金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

招收新疆籍学生补贴:为鼓励全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招收新疆籍学生,自治区财政按招收的人数每年每生300元对学校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

自治区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2012年起,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000元,资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承担,即各地所属学校由各地财政承担。实行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后,各职业学校要统筹安排财政和非税收入资金,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及贫困学生资助问题。要按照学校学费收入的5%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积极解决贫困学生学习、生活问题,不能让一个学生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4.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由哪些?

从2017年期,自治区将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两年延伸到三年,做到学前三年双语教育全覆盖、全面普及。

⑴补助对象为:全州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即全州除城市主城区以外(博乐市区)的所有地区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⑵ 2017年4月开始,将农村学前免费教育保障经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830元提高到年生均2800元,其中: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采暖费120元。

经费具体分担比例为:幼儿读本费年生均130元由自治区本级全额承担;伙食费、幼儿园保教费、幼儿园采暖费等年生均2670元,其中南疆四地州自治区本级承担年生均2154元;其他地州市由自治区本级承担年生均916元。

2016年拨付学前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1557万元,惠及全州7041名各族幼儿。

主持人:5、请农业科于宏彦同志介绍州财政局在农业方面的惠农政策措施

于宏彦科长:

一、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2016年将现行的“三项补贴”,即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化补贴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自治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存量的80%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主要支持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和优势特色农作物等耕地的保护。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在“三项补贴”改革过程中,对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进行保留。

耕地地力保护政策

㈠ 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㈡ 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等特定作物。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必须当年进行秋翻、冬灌、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粉碎还田或回收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州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㈢ 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以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种植小麦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青贮饲料、苜蓿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正、复播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复播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

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499.21万元(含兵团),其中博乐市1776.4万元(地方1157.2万元,兵团619.2万元),精河县487.79万元(地方433.8万元,兵团53.99万元)温泉县2235.02万元(地方1992.97万元,兵团242.05万元)。

粮食直补标准:粮食直补继续执行按照种粮农民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交售商品粮数量补贴的政策,小麦补贴标准为0.3元/公斤。2016年自治区下达我州粮食直补资金2677万元,根据粮食收购进度情况已全额下拨县市,其中:博乐市1130万元,精河县150万元,温泉县1397万元。

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在巩固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增加水源涵养区域禁牧面积,调整草畜平衡面积。根据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相关规定,严重退化风沙区和退牧还草区禁牧每亩补贴6元,水源涵养区每亩补贴50元,草畜平衡每亩补贴2.5元。

2016年博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9645万元,补助面积1939万亩。现已将第一批补助资金7378.5万元拨付县市,博乐市第一批补助面积595.47万亩,补助资金3079.425万元,其中:禁牧247.7万亩,补助资金2210万元,草畜平衡347.77万亩,补助资金869.425万元;精河县第一批补助面积633.68万亩,补助资金2183.225万元,其中:禁牧171.15万亩,补助资金1026.9万元,草畜平衡462.53万亩,补助资金1156.325万元;;温泉县第一批补助面积505.75万亩,补助资金2115.85万元,其中:禁牧205.6万亩,补助资金1365.6万元,草畜平衡300.15万亩,补助资金750.25万元。

(接听场外热线)

主持人:6、请会计管理科王晓芸科长介绍州财政局在会计从业格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王晓芸科长:

近期,许多会计人员来电,反映本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非常关心会计从业资格下一步是否会取消、以前获得的证书是否仍然有效,以及是否应当继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问题。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是否会被取消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财政部会计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关于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仍然有效问题:根据2016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汤涛副部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讲话,对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是,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关于会计人员是否应当继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明确要求。《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同时,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精神,抓紧研究建立、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更好地指导、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17年工作要点有关会计从业资格部分:2017年要研究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相关衔接制度,扎实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流程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和《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以及《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新财会〔2016〕3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州自2016年7月15日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申请条件

1、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参加历年继续教育。

注意:新证和旧证区别

会计从业资格证内瓤(里面的页)为粉红色为新证,不需要换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内瓤(里面的页)为绿色为旧证,请立刻换证。

(二)申请流程

1、旧证换新证申请人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信息管理页面-旧证换新证(http://www.xjcz.gov.cn/31)输入身份证号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号(注意:为旧会计从业资格证上显示的身份证号码)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暂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此地(或户口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2、现场申请。申请人向本人单位工商注册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如:新市区财政局、喀什市财政局)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交还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资料:

(1)打印的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申请人暂无工作单位的,还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此地(或户口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2)如果是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6)历年继续教育证明。

如果有下述资格应携带的资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如: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如: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

(9)珠算等级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三)下列情形不予换发证书: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

2.本人办理换证前未调转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

3.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4.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四)换证期限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6年定期换证要求,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自2019年7月1日起失效;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换(办)证之日起6年内有效。本次换证期限为2016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日(公休日除外)。

主持人:7、请州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达拉同志谈谈参加本期节目的感想。

达拉副局长落实惠农政策是我们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今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抓好落实工作,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弯海川在自治区加强县市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和维护财经秩序,发挥财政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检查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转变以往“重支出、轻监督”的观念,对每一项财政资金做到事前审核、事中核查监管、事后跟踪问效,履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展情况,严厉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以“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财政服务水平,提升办事效率,及时拨付各项财政惠民资金,督促基层财政部门及时向广大群众支付各项惠民补贴,以工作的实效来检验“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所取得的成效。

感谢行风监督热线节目创造这样一个直接与广大群众交流的机会,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加强作风建设、宣传财政政策、接受群众监督、解答群众凝难、更好履职尽责的便捷平台。刚才主持人和听众朋友们所提的相关问题,充分表明了对我们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们将始终坚持围绕总目标凝聚共识和力量、始终坚持以总目标统领财政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把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确保自治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希望广大群众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州财政工作,积极献言献策,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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