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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条约缔结,加强条约管理,使缔约程序法相关规定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以满足我国对外缔约实践需要,外交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会同外交部对送审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7年4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缔约程序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ycxf@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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