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
测评单位(全称):
测 评 总 分 :
测评组负责人签名:
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说 明
一、自治州文明单位的定义
自治州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突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本系统和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是自治州文明委授予的,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二、申报自治州文明单位具备的四项条件
1.曾获得自治区、自治州文明单位或连续保持两年以上(含两年)县(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2.创建工作主题突出,结合实际,有效坚持和创造性地开展“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桌(文明餐桌)、一牌(遵德守礼宣传牌)、一传播(文明风尚传播)” “五个一”道德建设活动。
3.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运转有序,坚持做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检查监督、奖惩激励和动态管理“六到位”。
4.创建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去极端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实效,走在前列。
三、2015年1月1日以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自治州文明单位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含一般和严重违纪)、违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发生在所在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申报);
2.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不达标;
3.发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等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案(事)件;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
5.违反计划生育法;
6.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等次;
7.在职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四、自治州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内容及测评方法
测评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组成。基本指标包括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民族团结和创建活动4部分,共设置19个测评指标;特色指标包括获得荣誉和创建工作创新。测评工作采取一个方案、一个测评组、一次会议、一次问卷调查、一次材料审核、一次实地察看“一遍过、不折腾”的方法:
1.听取工作介绍:主要领导介绍工作情况(主要讲清创建目的、所做的工作、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努力方向),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问卷调查:发放问卷,了解民意;
3.实地察看:道德实践活动“五个一”开展情况和本测评体系中涉及到的实地察看内容;
4.材料审核:审阅2015年1月1日以来的电子版档案。
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民族团结进步和“去极端化”工作、计划生育、综治维稳以及安全生产等考核结果,以2015、2016年度和2017年上级或相关业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的结果为准,测评组不再单独组织测评。
五、分值构成: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共计100分。2017年测评分占综合评价总分的30%;2015年、2016年平时工作测评分各占综合评价总分的30%;问卷调查分占综合评价总分的10%。2017测评分,2015年、2016年平时工作测评分,问卷调查分构成综合评价总分。
六、测评原则
1.坚持常态化和长效化,以评选周期内平时创建成效为重要依据;
2.坚持一致性和综合性,注重相关考核结果共享共用,加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确保能进能出;
3.坚持群众路线,突出群众主体,注重群众公论;
4.坚持工作实效,力求简便易行。
一、基本指标
测评项目 |
测 评 内 容 |
测评方法 |
单项分值 |
测评得分 |
Ⅰ-1 创 建 活 动 ︵ 25 分 ︶ |
Ⅱ-1、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创建工作“一把手工程”,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 |
1.听取工作介绍。 2.材料审核: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健全2分;有长期创建规划、年度创建计划1分;有专职人员1分;经费保障到位1分;2015、2016年度上级主管部门对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好的3分,有一年考核等次好的2分,两年考核等次为较好1分。 3.问卷调查。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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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家庭、文明示范窗口等细胞创建活动,实行约谈和末位退出制并同精神文明奖挂钩,加强单位内部创建活动的动态管理。 |
1.材料审核:有单位内部创建评选办法1分;有命名表彰决定1分;同处(科)室精神文明奖挂钩1分;有约谈、末位退出等动态管理措施1分。 2.问卷调查。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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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落实卫生、绿化责任制,办公楼院、宿舍庭院内外环境清洁整齐,实现绿化、净化、亮化、美化。 |
实地察看: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2分;“四化”情况好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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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4、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发挥本单位自身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支持配合当地各类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城乡共建、社区共建、军民共建、脱贫攻坚等活动。 |
材料审核:县市文明办认定好的5分;较好的3分;一般的1分;差的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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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5、依照本《测评体系》四个方面的内容,体现节俭原则,以电子版的方式,收集、整理评选周期内的创建工作档案。 |
审阅档案材料:建档规范、内容齐全、条理清晰、真实可信4分;较好3分;一般1分;差的0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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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测 评 内 容 |
测评方法 |
单项分值 |
测评得分 |
Ⅰ-2 民 族 团 结 ︵ 20 分 ︶ |
Ⅱ-6、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加强新疆“三史”、“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的宣传教育。以“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为主题,从我做起,从家人、同事、朋友、身边人、身边事做起,从小事做起,广泛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使民族团结意识深入每个社会细胞,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1.材料审核: (1)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有领导小组、活动方案、活动信息、图片资料的4分,上述材料不全的,每项工作1分;未开展的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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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7、广泛开展“法治新疆”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一反两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持续有效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
(1)“法治新疆”宣传教育有领导小组、活动方案、活动信息、图片资料的4分,上述材料不全的,每项工作1分;未开展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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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8、 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加强正面思想引导,帮助各族群众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自觉抵御极端思想渗透,追求现代文明生活。 |
(1)“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有领导小组、活动方案、活动信息、图片资料的4分,上述材料不全的,每项工作1分;未开展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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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9、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找准创建活动与群众利益和本职工作的结合点,突出时代特色、群众特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办公室”、“民族团结好邻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等活动,方案具体、措施实在,责任明晰、时限明确,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各项举措扎实推进。 |
(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领导小组、活动方案、活动信息、图片资料的4分,上述材料不全的,每项工作1分;未开展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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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0、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在结对认亲、经常走访、相互学习、开展活动、真情帮扶、表彰激励中,不断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感情,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
(1)有“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1分;每两月开展一次活动,活动方案、信息图片资料齐全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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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测 评 内 容 |
测评方法 |
单项分值 |
测评得分 |
Ⅰ-3 文 化 建 设 ︵ 20 分 ︶ |
Ⅱ-11、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机关、企业、校园等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文化素养,持续凝聚干部职工精神力量。 |
1.材料审核:有开展文化活动的方案1分;有文字图片等活动记录材料1分;有小结1分。 2.实地察看:单位文化氛围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3.问卷调查。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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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2、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制定开展读书学习活动的方案,有必读书目、荐读书目,不断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或演讲比赛、各类讲堂、知识竞赛等活动。 |
1.材料审核:有读书学习方案1分;有必读、荐读书目1分;有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等的文字材料1分;有图片材料1分。 2.问卷调查。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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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3、利用元旦、春节、古尔邦节、诺鲁孜节、三八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十一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
1.材料审核:有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方案1分;有文字图片材料2分;开展活动4次以上(含4次)2分,2-3次1分。 2.问卷调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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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4、建有文体活动场所,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全员参与的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
1.实地察看:有阅览室、健身娱乐室或体育运动场所2分。 2.材料审核:有文体活动实施方案1分;有开展文体活动的文字材料1分;有图片材料1分。 3.问卷调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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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测 评 内 容 |
测评方法及评分要点 |
单项分值 |
测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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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4 道 德 建 设 ︵ 25 分 ︶ |
Ⅱ-15、每年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抓手具体,特色鲜明,机制长效,以月促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者、倡导者、践行者。 |
1.材料审核:有活动月安排1分;有行动落实方案2分;有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2分。 2.问卷调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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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6、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选树、关爱、学习、宣传活动,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激励干部职工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
1.材料审核:有先进典型评选文件2分;有表彰决定1分;有关爱、学习、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材料2分。 2.问卷调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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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7、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突出“四德”建设,有效坚持和创造性地开展以道德讲堂为主要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简称“一堂”),引导干部职工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 |
1.材料审核:查看相关资料,开展活动4次以上(含4次)3分;2-3次1分;1次及以下0分。 2.实地察看:活动场地及氛围营造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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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8、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简称“一队”),就近就便坚持开展“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和文明上网等文明劝导行动。 |
1.材料审核:有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文件1分;有开展活动文字图片材料2分;有参加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和文明上网行动文字图片资料1分。 2.问卷调查。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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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9、积极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倡导“节俭、卫生、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理念,从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粒粮食等点滴小事做起,突出开展以“不剩饭、不剩菜”为主要内容的文明餐桌行动(简称“一桌”)。 |
1.材料审核:有节水、节电、节纸等节约措施1分;有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材料1分。 2.实地察看:办公场所、企业厂房、单位食堂宣传提示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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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0、在本单位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遵德守礼等方面的宣传牌(简称“一牌”);运用网络、手机等,坚持开展传播文明,引领风尚活动(简称“一传播”)。 |
1.实地察看:有“一牌”布置1分;内容丰富1分。 2.材料审核:有开展传播文明活动的文字材料1分。 3.问卷调查。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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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测评得分 |
1 |
工作创新 |
2015年1月1日以来,在落实“五个一”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法治新疆”宣传教育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作为本县市、自治州、自治区典型宣传,在本地本行业本系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能够创新载体、形式、内容和手段,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到人、管用、有效,事迹突出、成效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共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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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荣誉称号 |
2015年1月1日以来,单位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和上级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单项荣誉不重复加分)。 |
每获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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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测评得分 |
1 |
工作创新 |
2015年1月1日以来,在落实“五个一”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法治新疆”宣传教育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作为本县市、自治州、自治区典型宣传,在本地本行业本系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能够创新载体、形式、内容和手段,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到人、管用、有效,事迹突出、成效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共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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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荣誉称号 |
2015年1月1日以来,单位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和上级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单项荣誉不重复加分)。 |
每获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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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测评得分 |
1 |
工作创新 |
2015年1月1日以来,在落实“五个一”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法治新疆”宣传教育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作为本县市、自治州、自治区典型宣传,在本地本行业本系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能够创新载体、形式、内容和手段,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到人、管用、有效,事迹突出、成效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共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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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荣誉称号 |
2015年1月1日以来,单位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和上级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单项荣誉不重复加分)。 |
每获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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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测评得分 |
1 |
工作创新 |
2015年1月1日以来,在落实“五个一”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法治新疆”宣传教育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作为本县市、自治州、自治区典型宣传,在本地本行业本系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能够创新载体、形式、内容和手段,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到人、管用、有效,事迹突出、成效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共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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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荣誉称号 |
2015年1月1日以来,单位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和上级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单项荣誉不重复加分)。 |
每获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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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测评得分 |
1 |
工作创新 |
2015年1月1日以来,在落实“五个一”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法治新疆”宣传教育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作为本县市、自治州、自治区典型宣传,在本地本行业本系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能够创新载体、形式、内容和手段,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到人、管用、有效,事迹突出、成效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共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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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荣誉称号 |
2015年1月1日以来,单位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和上级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单项荣誉不重复加分)。 |
每获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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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测评得分 |
1 |
工作创新 |
2015年1月1日以来,在落实“五个一”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法治新疆”宣传教育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作为本县市、自治州、自治区典型宣传,在本地本行业本系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能够创新载体、形式、内容和手段,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到人、管用、有效,事迹突出、成效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共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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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荣誉称号 |
2015年1月1日以来,单位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和上级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单项荣誉不重复加分)。 |
每获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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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色指标
序号 |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方法 |
测评得分 |
1 |
工作创新 |
2015年1月1日以来,在落实“五个一”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去极端化”、“法治新疆”宣传教育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作为本县市、自治州、自治区典型宣传,在本地本行业本系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能够创新载体、形式、内容和手段,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到人、管用、有效,事迹突出、成效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共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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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荣誉称号 |
2015年1月1日以来,单位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和上级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单项荣誉不重复加分)。 |
每获一项加1分,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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