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条例(草案)》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8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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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条例(草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和保障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综保区及其配套区域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功能定位】综保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进出口便利化功能,开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仓储物流、商品展示、加工制造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实施封闭管理。
第四条【发展原则】综保区发展要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引领、协同发展、风险可控的原则,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加工贸易、物流分拨、跨境电商等业务,促进产业升级和开放型经济发展。
第五条【权益保障】综保区内境内外投资者依法平等使用基础设施、参与市场竞争、享受政策支持,其财产权、经营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政策联动】推动综保区与其他园区政策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综保区与周边园区应共同打造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支持综保区复制推广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创新制度措施。
第七条【管委会职责】综保区管委会是自治州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统筹综保区及其产业配套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㈠按照授权或者委托对综保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行政事务实施管理;
㈡统筹协调综保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实施各项管理制度;
㈢组织编制综保区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组织、推进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综保区重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㈤负责综保区建设、投资贸易、企业服务、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商务工信、人力资源、自然资源、财务统计等行政工作;
㈥负责综保区内进出口贸易企业服务和管理、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促进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交往交流活动。
第八条【依法赋权】自治州人民政府与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综保区管委会履行职能所需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职权,依法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等方式调整由综保区管委会行使。
第九条【派驻机构】海关、税收、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综保区派驻机构人员或设立服务窗口,综保区管委会负责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条【土地管理】综保区土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集约节约、生态优先、统筹协调的原则,保障综保区的特殊功能和经济发展需求。
综保区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依法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实施供应;探索实行标准地出让、按弹性年限出让、先租赁后出让、带方案出让等用地供应方式。
综保区内土地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优先用于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项目,鼓励多层厂房、立体仓储等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第十一条【节能环保】综保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综保区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的要求,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等有效措施,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光污染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进入综保区。
综保区内从事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鼓励综保区内的企业与管委会签订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绿色发展协议。
第十二条【市场化运营】全面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由综保区组建综保区公司,在管委会授权下,承担综保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资本运作、招商引资、公共服务等职责,提供市场化服务。
第十三条【智慧综保区建设】综保区应当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鼓励企业打造智能化工厂和数字车间,开展智能仓储、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创新业务,对应用自动化通关、智能申报系统的企业给予通关便利和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产业类型】综保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综保区内投资设立企业,从事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国际贸易、跨境电商、融资租赁等业务。
第十五条【产业促进】管委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综保区实际的新业态创新、产业促进政策,重点发展商贸、跨境物流、保税贸易、保税物流、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业务。
鼓励投资者投资研发新产业,形成综保区内外产业联动,建立综保区内外产业链,带动综保区内外经济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投资、技术合作和商业模式创新。
加大政策扶持和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能源资源、有色金属矿产品、粮油农副产品、食品和中医药等进口资源深加工企业。
第十六条【货物管理】综保区内的货物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储存和管理。区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货物管理制度,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对于区内储存的货物,海关有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区内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区内企业储存的货物如涉及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或其他特殊物品,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跨境电商】综保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线上商城、直播带货、集货分拨、物流寄送、支付结算等配套业务,完善跨境电商服务和监管体系,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
第十八条【边民互市】依法合规推动边民互市落地加工产业发展,发挥综保区企业产能优势,鼓励企业承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业务,促进落地加工与综保区企业融合发展,助力区内企业多业态发展,提升抗风险能力。
第十九条【贸易便利化】综保区建立政务服务平台,采取下列措施为企业提供公正透明、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的服务:
㈠制定统一的管理服务规范或者标准,依法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㈡设立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场所和网上办事大厅,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文书等制度;
㈢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其相关配套制度;
㈣协调金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综保区设立经营机构,从事相关业务;
㈤保障和服务企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条【通关便利】综保区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要求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配合有关部门优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通关便利。
第二十一条【政策公开】综保区管委会应定期公开综保区投资政策,定期发布综保区产业、政策及国际、国内市场风险提示,协助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
综保区管委会制定、修改有关综保区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且按照程序公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金融支持】综保区支持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与综保区经济相关的金融产品、业务创新,加强综保区跨境结算、投融资及风险管理服务等综合金融服务。
综保区管委会应当为各类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区内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满足区内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搭建政银企沟通对接平台,优化融资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探索特色信贷与供应链金融,加大对综保区基础设施、转型发展、新兴产业等项目信贷投放力度,探索推进“基金+产业+园区”模式,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综保区公共资产、负债登记、规范管理制度,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第二十三条【风险防控】综保区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区内企业经营活动的监测和评估,防范各类风险。
因大风、大雪等不可抗力导致投资者损失重大的,综保区管委会应及时提供援助降低投资者损失,并协调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一】综保区管委会、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二】投资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优惠或逃避监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㈠立法必要性。一是国家政策的支撑。2019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二是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加快推动综合保税区功能提升、业态创新,助推“博阿精”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同联动发展,适时制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为国家战略落实落地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三是填补地方立法空白的需要。为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求,响应“博阿精”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通过立法固化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协调多方利益、防范系统风险,推动综保区从“政策驱动”向“法治驱动”的转型,既能填补全疆无相关地方立法的空白,又能应对管理模式创新、跨境贸易便利化等挑战,持续推进阿拉山口综保区高质量发展。
㈡立法可行性。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于201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13年1月通过验收,2014年6月正式封关运营。作为新疆首个综合保税区,其功能定位为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国际贸易、跨境电商、融资租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24年综合保税区通关过货281.99万吨,完成一二线贸易值718.31亿元,同比增长32.1%;海关税收35.76亿元,增长44.9%。综合保税区实践工作中,在行政管理职责、运行机制、产业发展布局等方面凸显的问题,能够通过立法和政策支持加以解决。
二、起草过程
一是对制定《条例(草案)》依据的相关上位法、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收集、梳理、学习,全面掌握综合保税区的立法技术和专业知识。二是委托新疆师范大学对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海关及粮油加工、跨境电商、保税物流等三大主导产业的部分企业开展现状调研,邀请相关法学专家、有关部门进行座谈,研讨《条例(草案)》立法的体例、内容、目标等问题。2025年2月,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联合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起草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条例(草案)》,于3月2日挂网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条例(草案)》。三是结合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州司法局经过合法性审查,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立法依据
㈠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等。
㈡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州加快园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助推“博阿精”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
㈢其他参考。主要包括《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等。
四、起草思路
本次《条例(草案)》的起草,在宏观层面上是为企业提供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有助于提升我州在周边国家和地区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形象和声誉。在具体层面上,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分析和查找我州在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二是借鉴疆内外先进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实际,推动我州综合保税区更好、更高、更优发展。三是用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企业对综合保税区的信心,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投资入驻,推动产业集群和相关产业发展。
五、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二十六条,分别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功能定位、发展原则、权益保障、政策联动、管委会职责、依法赋权、派驻机构、土地管理、节能环保、市场化运营、智慧综保区建设、产业类型、产业促进、货物管理、跨境电商、边民互市、贸易便利化、通关便利、政策公开、金融支持、风险防控、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