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全国100个乡村振兴工作联系点名单,博乐市被确定为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联系点(自治区仅博乐市和库尔勒市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有关政策出台和工作安排,对联系点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每年对工作推进有力、探索创新突出的联系点所在县(区)进行通报表扬,相关渠道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近年来,博乐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基础优势,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品牌化、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规模化,提升农产品供给能力水平,发展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2021被自治区确定为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县(市),4个镇、62个村被确定为示范村镇;2022年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获批全疆首个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县(市);2023年成功列入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2024年被财政部确定为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县。2024年,博乐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3.32亿元,增长6.7%;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69元,同比增长8.2%。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全国乡村振兴工作联系点为契机,结合自治区、州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着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增进农民福祉,结合博乐市产业发展和生态振兴的优势,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和资源禀赋,在已有基础上深化发展,不断续写乡村振兴战略博乐实践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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