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企业,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治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强制消费等问题,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博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整治重点
您在博州范围内旅游途中,如发现以下问题,请积极向我们反映:
(一)导游执业乱象
1.导游人员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他人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
2.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旅游业务的行为。
3.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压缩游览时间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为。
4.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服务态度恶劣,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的言论,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行为;擅自中止导游服务、恶意甩团甩客等行为。
5.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以“停车休息”、“参观游览”为名,实则诱导、胁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到特定购物场所消费,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二)旅行社违规经营
1.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超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旅行社租赁无资质车辆承接旅游团队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做到“五不租、两提醒、一保障”相关要求。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吃东西、接打电话、打瞌睡等行为。
3.旅行社未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包价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4.在合同中设置模糊条款、隐含强制消费暗示,或以“补充协议”名义诱导游客额外支付费用等行为。
5.旅行社擅自转包旅游团、变更旅游行程,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
6.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线下(官网、公众号、门店海报、微信群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以虚假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揽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弥补成本差价,或发布低于成本价的旅游线路信息等行为。
7.以“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等形式招揽游客,并在行程中通过强迫购物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旅游景区消费乱象
1.旅游景区购物点无营业执照、超经营范围开展经营的行为。
2.旅游景区存在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搭配服务等行为。
3.旅游景区购物点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未明码标价、价格虚高、标签不规范,或采取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手段侵害游客权益。
4.购物点与旅行社、导游存在利益勾结,通过“回扣”“人头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5.景区门票出现高价票或者“黄牛”倒票行为。
(四)安全生产方面
1.景区、旅行社使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带病运行的相关设施设备、区间车、旅游包车等。
2.人数达到最大承载量仍未采取限流、分流等措施的。
3.相关设施设备没有安全员且履职不到位,易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4.游客或工作人员有安全风险的行为。
5.发现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举报方式与渠道
为方便广大游客朋友快速、便捷地反映问题,我们设立了以下举报通道:
文旅专线:0909-2318791(博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各县市举报电话:
博乐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909-2277055
阿拉山口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909-6992897
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909-5332529
温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909-8222105
来信来访:博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一号楼),请在信封上注明“线索征集”。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提供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名称、事件经过及相关证据(合同、录音、付款凭证等),以便核查。
2.鼓励实名举报,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举报内容需真实客观,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四、相关提示
在此,严正告诫全州各文旅企业和导游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同时,请广大游客、群众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
博州文旅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每一位游客的关心与支持。我们诚挚欢迎广大游客朋友、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博州文体广旅局
2026年3月9日
审核人:何建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