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自治州规范招标投标管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方面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冬季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博州党办通字〔2024〕7号)和《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方案》(博州党办通字〔2024〕2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解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评标不公、隐形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等突出问题,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提振企业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研究制定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㈠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审批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人应认真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信用管理,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异议渠道,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㈡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
㈢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评标专家应当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充分依托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㈣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地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咨询单位:博州发展改革委
解读责任人:罗云华
咨询电话:0909-2318553
审核人:孙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