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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19年01月31日 18:41  

 

各县(市)司法局:

      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811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传统调解组织形式的创新发展,是基层调解组织触角的有效延伸,是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的有效方法,对于排查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筑牢基层法治建设,推荐法治新疆、和谐新疆和平安新疆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推进自治州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具有本地特色的个人调解室工作品牌,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求,打造真正受群众欢迎的工作品牌,确保个人调解工作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强化规范意识,坚持依法依规

        认真摸排掌握本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对个人调解工作室现状和发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依法依规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基本规定,完善个人调解工作室设立程序,健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依法依规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设立、申请、命名、管理等流程和环节,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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