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司法局:
为切实履行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和《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做好博州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8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时间、程序和方式
㈠ 考核时间。2019年2月20日至3月25日。
㈡ 考核程序和方式。
⒈ 基层法律服务所将本所年度考核材料,报所在地的县级司法局审查;
⒉ 县(市)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州司法局审核;
⒊ 各县(市)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的整体情况以公文形式(含电子文本)于3月25日前报州司法局。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定等
㈠ 考核内容。按照《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根关规定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开展情况、履行相关义务、政治业务学习、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等。
㈡ 考核等次。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评定。
⒈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等次:良好、合格、不合格;
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县(市)司法局依据考核结果,编制本县(市)《关于××县(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8年度考核情况的报告》(附件1),按时编制本县(市)《2018年度××县(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公告》(附件2),以公文形式报自治州司法局,州司法局将根据各本年度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司法厅统一编制全区年度考核公告。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司法局要深入学习《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认真组织、规范有序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及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法律服务活动的指导监督,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人员、业务、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发挥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础管理作。同时,有注重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发挥好年度考核的“杠杆”作用。
附件:1.《关于××县(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2018年度考核情况的报告(模板)》
⒉《2018年××县(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公告(模板)》
⒊《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⒋《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⒌《××县(市)2018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结果汇总表》
⒍《××县(市)2018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
考核结果汇总表》
博州司法局
2019年2月20日
附件1
关于××县(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2018年度考核情况的报告
(模板)
自治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自治州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州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对本辖区××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名基层法律工作者2018年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经考核,××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被考评为“良好’’;××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被考评为“合格”;××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被考评为“不合格”;.××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被考评为“优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被考评为“称职’’;××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被考评为“基本称职’’;××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被考评为“不称职”。详见附件。
附件:⒈ ××县(市)2018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
汇总表
⒉ ××县(市)2018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
核结果汇总表
⒊ 20187年××县(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年度考核公告
×××××司法局
××年×月×日
附件2
2018年××县(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公告
(模板)
××县 (××所,××人)
⒈执业机构名称:××××××法律服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制/事业体制/其他)
住 所:
办公电话:(区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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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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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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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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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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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基本情况 |
组织形式 |
(普通合伙制/事业体制/其他)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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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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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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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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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人员情况 |
执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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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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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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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度增减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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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
备注:按照《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三条等相关内容进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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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
(机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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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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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 审查意见 |
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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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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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司法局审核意见 |
考核 等次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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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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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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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年度考核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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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经地(州、市)司法局审核后,一份由被考核执业机构存档,一份由该所住所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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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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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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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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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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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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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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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本情况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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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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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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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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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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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执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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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方式 |
专职 □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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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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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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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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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执业情况 |
备注:按照《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三条等相关内容进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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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年度执业情况和个人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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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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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执业机构意见 |
执业机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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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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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 审查意见 |
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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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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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司法局审核意见 |
考核 等次 |
优秀 □ 称职 □; 基本称职 □;不称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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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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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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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年度考核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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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经地(州、市)司法局审核后,一份由申请人所在执业机构存档,一份由该所住所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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