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依委办发〔2019〕11号
各县(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自治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博各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办、自治区司法厅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助力脱贫攻坚作为普法依法理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
脱贫攻坚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全党向国内外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战役。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是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中的短板,扶贫任务艰巨繁重。加强脱贫攻坚中普法依法治理,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促进脱贫攻坚工作法治化,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基石。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自治州党委脱贫攻坚安排部署,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脱贫攻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使法治建设和脱贫攻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为全州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州贫困人口同全国一道进入小康社会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率和影响力
㈠ 加强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的通知》(博州治办〔2018〕17号)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宪法法律学习宣传融入“访惠聚”驻村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作为农牧民夜校、国旗下宣讲、干部入户走访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法治宣讲不少于10次,干部职工每年开展对基层群众的入户释法宣讲工作不少于6次。以“宪法进万家”“法治进乡村”“服务总目标普法行”等活动为载体,在4月宪法法律宣传月、“国家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安全、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民族团结、扫黑除恶、扶贫开发、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纠纷、赡养继承、教育医疗、生态保护、劳动劳务、禁毒防艾等与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法治观念,着力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各县(市)要加强培训力度,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做到每个贫困村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着力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和法治宣传能力,打造一支永不走的法治宣传队伍。
㈡ 加强贫困村队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文化扶贫,加强贫困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每个村有1面法治文化墙(不少于15米)、1个法治宣传栏、1个法律图书角。充分发挥村文化队、体育队、志愿服务队的作用,将法治宣传融入乡村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治电影下乡等活动,在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中向基层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托微信、微博、移动端APP等网络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日常。
㈢ 加强精准扶贫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体系,加强贫困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在贫困村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为基层组织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积极开展面向贫困农民工、残疾人、老军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众的专项服务活动,无条件地为精准扶贫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完善贫困村队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履行义务、践行传统美德,做诚信守法好公民。
㈣ 提高乡村依法治理能力。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贫困村法治建设,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帮助基层完善村规民约和自治规范,推动落实村务公开,为社区管理、民生事务、生产经营等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促进村居依法管理、规范自治,提高贫困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去极端化”教育,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和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和影响。大力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改变婚丧嫁娶陈规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㈤ 强化扶贫依法监管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扶贫依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监督作用,依法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落地。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㈥ 以公正司法保障扶贫。全州司法机关要坚持依法办案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对涉及扶贫开发和扶贫对象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扶贫对象从案件受理、审理到执行环节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扶贫对象采取减免诉讼费等措施,及时依法保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惩处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常态化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底线思维。全州司行行政系统要加强对特殊人群困难家庭帮扶,对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中家庭困难、子女失学辍学的,建立和监狱、戒毒单位信息互通、结对帮扶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解戒人员生活安置、就业推介等回归衔接工作,协调地方进行贫困人口甄别认定和建档立卡,帮助对接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促进其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给予就业创业扶持,提供必需法律服务,帮助其摆脱贫困。
三、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确保法治助力扶贫取得实效
㈠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普法责任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脱贫攻坚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助力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州工作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㈡ 创新工作方法,发挥法治作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脱贫攻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评价标准,把工作重点放在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的法律需求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结合当地实际,找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扶贫工作的结合点,注重运用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形式,以生动直观、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向贫困群众进行法治宣传。
㈢ 加强督导检查,定期报送案例。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将把脱贫攻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脱贫攻坚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鲜活经验,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开展脱贫攻坚法治宣传典型案例, 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各县(市)报送开展脱贫攻坚法治宣传案例每月不少于1篇,各部门每季度不少于1篇。
各县(市)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司法局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丁兴蓉、2313640,邮箱:bzyfz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