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博州财政局坚持聚焦“四项措施”精准发力,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建立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促进博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今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情况的通报》(新财资管〔2023〕8号),博州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编制工作位居全疆前列被通报表扬。
聚焦资产盘活发力。坚持“过紧日子”思想,结合财政部、财政厅《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关于印发<关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财资管〔2022〕52号)精神,博州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博州财资〔2022〕67号),对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全面清理存量资产,重点摸清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的使用状况,对清理出的低效、闲置资产建立台账形成清单。认真审定部门单位低效闲置资产盘活方案,并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盘活方案依法依规盘活资产。牵头组织开展博州行政事业单位驻村工作队服务村队(社区)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盘活利用工作,抓好督促落实。截至目前,通过自用、调剂、处置等多种方式,博州行政事业单位共盘活闲置、低效使用国有资产2376.85万元,有效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
聚焦日常监督发力。坚持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相结合,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严把资产“出口关”,不断强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规范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印发工作提醒,加快部门单位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坚持对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原则,对部门单位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制度建设、资产处置及出租等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查,及时反馈存在问题,督促做好整改落实。积极搭建学习平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培训,不断提升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
聚焦信息化建设发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卡片信息录入工作,提高准确率。认真做好资产月报年报审核报送工作,确保资产数据报送及时、准确。积极推进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条码化管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加强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信息化动态监管,实现资产的信息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
聚焦政策研究发力。坚持以制度促发展,结合博州实际,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研究与制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草拟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目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已报送博州人民政府。博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配置和处置等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和推进博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审核人:张自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