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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2022年06月06日 19:17  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修订《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如下: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部门文件”栏目查阅本《指南》。本《指南》适用范围: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是负责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㈠公开范围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2.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等信息;

3.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重点任务分工,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规划和工作规则等;

5.重大工作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任务目标落实情况;

6.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7.城乡建设、农村安居工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信息;

具体信息请在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查询。

㈡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开,辅助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形式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其他公开方式有:

1.博尔塔拉报;

2.博尔塔拉广播电视台、博尔塔拉人民广播电台;

3.新闻发布会;

4.行业协会出版物;

5.其他公共媒体等;

㈢政务公开目录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监管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制度机制。

㈣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㈤获取方法

1.通过互联网登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点击“政务公开平台”栏目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通过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㈠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的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依申请只提供原始信息,不为答复申请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㈡ 受理申请机构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楼二号楼5楼,办公时间:北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09-2319320,0909-2319319,0909-2319322,传真:0909-2319318,邮政编码:833400,通信地址: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楼二号楼5楼。

㈢获取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当面、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具体请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平台”栏目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文件”栏目参照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申请时需填写《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㈣ 申请处理及公开时限

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⑴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⑵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⑶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⑸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⑹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⑻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2319320,0991-2319322,0991-2319319

传真电话:0991-2319318

电子邮箱:1724467883@qq.com

地    址: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楼二号楼5楼5040办公室。

㈥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⑴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⑵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⑶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⑷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博州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须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需要将《自治区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送至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地址: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楼二号楼5楼5040办公室);

2.邮寄信函申请。来信请寄: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楼二号楼5楼5040办公室;

3.电子邮件或传真申请。选择互联网方式的,请将依申请公开材料发送至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电子邮箱;选择传真方式的,请拨打自动传真电话将依申请公开材料以传真形式发送。

三、不予公开

㈠国家秘密;

㈡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㈢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㈣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依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或自治州纪委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991-2319323。

自治州纪委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991-22318651。

审核人: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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